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明武于2014年12月,请托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张某1(另案处理)为其协调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并分2次给予张某1共计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钱明武于2015年2月6日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查获。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到案经过,证实犯罪嫌疑人钱明武涉嫌行贿一案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2015年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张某1涉嫌受贿一案过程中,发现钱明武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张某1协调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于2014年12月给予张某1价值数万元的财物,其行为涉嫌构成行贿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2月对该线索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前往安徽省芜湖市协调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协商民事诉讼案件为由将钱明武约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查谈话。初期,钱明武拒不交代其向张某1行贿的犯罪事实。经工作,钱明武向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其为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张某1、魏某协调其在芜湖中院的诉讼案件,分别给予张某1和魏某5000元人民币、9000元购物卡及价值7000余元茅台酒的问题。2015年2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钱明武立案侦查。
2、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等诉讼材料,证实钱明武于芜湖中院民事诉讼案件的情况。
3、北京西单商场发票联及钱明武银行卡对账单,证实钱明武于2014年12月8日在西单商场的消费情况。
4、钱明武与张某1短信联系记录,证实钱明武与张某1于2014年12月间短信联系的情况。
5、张某1干部履历、任职情况说明的等材料,证实张某1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情况。
6、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初,魏某给其打电话说他有个朋友想让其帮忙,并约其吃饭,其同意了。之后其叫着其爱人和魏某以及他的朋友在云来茶社一起吃饭,吃饭过程中,其知道魏某的朋友叫钱明武,是安徽人,钱明武表示他在芜湖开了个矿,这个矿发生了诉讼官司,现在由芜湖法院副院长张某2分管这个案,钱明武希望其能够帮着给张某2打招呼,让张某2帮帮忙,倾向于钱明武一方判决。吃完饭的时候,钱明武将一些礼品放到了其车的后备箱里,其当天喝的比较多,没有看这些东西是什么就休息了。第二天,看到钱明武发的短信说给其的东西里有重要的东西,让其注意,其看了一下后备箱的东西,这时才知道钱某明武给了烟酒,装香烟的袋子是红色的,记不清里面是不是有钱,可以问钱明武,他应该记得清楚,如果真给钱了,具体数额检察机关可以以钱明武说的为准,钱明武送钱在常理上是说的通的,因为他求其办事。后其给张某2打了电话,表示其过一阵要去合肥,到时候希望能与她见面,并表示这个案子希望她能关注一下,她也答应了,其把钱明武发的信息给她发了过去。其给张某2打电话是希望她能在钱明武的案子中照顾一下钱某一方。
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其和爱人坐火车去了合肥。当天晚上,其又给张某2打电话约她第二天中午吃饭,她表示她母亲生病了来不了,并表示钱明武的案子她看过了,钱明武关系比较复杂,让其也不要管这件事。周六中午,其和其爱人、钱明武、左某、贾某、惠某、惠某带的案件当事人1个姓杨的老板还有一些其他人在一起吃饭。晚上,其和其爱人、钱明武、惠某、惠某带的那位杨老板与陶某、陶某的同事陈某一起吃饭,在合肥这两天都是钱明武开车接送,周六当天晚上他送其回家,给了其1盒土特产,并给了其1个牛皮信封,表示里面是5000元钱,作为起来回的路费,其当时将这些钱和土特产收下了。
7、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中旬的时候,张某1主动给其打电话,问芜湖中院是不是有个当事人叫钱明武的民事案件,其说有,他让其关注下这个案件的审理,虽然张某1当时没有提出什么明确的要求,但从张某1的意思中可以听得出张某1是想通过其使法院在审理中能够支持钱明武的诉求。2014年12月19日,张某1给其发短信说他要从北京来合肥,想一起吃饭,并把吃饭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其,因为张某1之前问过钱明武的案件,所以其感觉张某1这次专程回安徽找其吃饭有可能也是案件的事,就借口院里有事去不了给推辞了。当天下午,安徽省高院民四庭副庭长贾某给其打电话,说张某1想叫其一起吃饭,其不想因为案件的事和张某1或其他当事人接触,就以母亲摔伤为由推脱了,当天晚上,其怕张某1继续找其,就关机了。周六上午,打开手机看见张某1周五晚10点多发的信息,约周六中午一起吃饭,其给张某1回了短信,称其得照顾摔伤的母亲,并明确告诉他因为他跟其说过钱明武的案件,其也不能参加,从这之后,张某1再没有因案件的事找过其。
8、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其陪张某1去云来茶社吃饭,吃饭的人有张某1的姓魏的同事、钱明武,还有姓童的律师,这次吃饭过程中,钱明武没有给过其任何物品,也没看见钱明武给张某1任何物品,至于其不在场的时候他有没有给张某1财物,就不知道了。2014年12月,其和张某1从北京坐高铁回合肥,到合肥之的第二天,也就是2014年12月20日周六中午,其陪张某1和他省高院的同事吃饭,钱明武开车载着其和张某1到了合肥环路的餐馆,钱明武也一起吃的饭,当天晚上吃完饭之后,张某1和钱明武都喝酒了,其就开车载着他们到了钱明武楼下,走时候,钱明武拿了2盒藕粉之类的东西送给其,其勉强收下了。吃饭过程中,其不记得他们有没有讨论过具体的诉讼,他们聊的都是工作上的一些琐事。在这几次接触中,除了12月20日晚上钱明武给的藕粉之外,再没给过任何其他物品,其也设看见他给过张某1其他财物。至于私下钱明武和张某1有没有经济往来其不清楚。
9、证人魏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初,其通过张某3认识了钱明武,钱明武说他在芜湖中院的案子久拖未决,希望其出面找下芜湖中院的领导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其答应想想办法,饭后钱明武送给其1箱茅台酒和1个纸袋,纸袋里装了9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其联系了最高法的张某1,过了几天其约了张某1和钱某吃饭,去之前钱明武问其给张某1送点什么合适,其建议买2条烟,还让他把之前给其的购物卡给张某1,其就把9张购物卡还给了钱明武,钱明武把这9张购物卡(共计9000元)装进了他给张某1买的中华烟的袋子里。吃饭过程中,其跟张某1说钱明武案子希望张某1找领导帮下忙,张某1答应帮忙问问,临走的时候,钱明武将装有香烟和购物卡的袋子交给了张某1,张某1也收下了,他们就陆续离开了。
10、证人张某3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底或12月初,其通过于某认识了钱明武,并介绍魏某给钱明武认识,钱明武希望魏某能通过芜湖中院的关系加快自己案件的判决,魏某收下了钱某的材料,说找人问问再看,钱明武结的帐,饭后钱明武抱出来1箱茅台酒放在魏某车的后备箱,魏某收下后驾车离开。钱明武有没有送魏某其他东西其不知道。半个月后,魏某给其打电话称钱明武的案子他帮不了忙,介绍了最高院1个安徽籍的姓张的男法官给钱明武。2015年1月上旬,魏某给其打电话称姓张的法官被纪委调查了,让其转告钱明武不要再联系姓张的法官。
11、被告人钱明武的供述,证实2014年6月,其和其爱人以及安徽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诉龚某要求解除矿山转让合同的案件由芜湖中院审理,案件的分管院长是芜湖市中院的张某2,案件于2014年7月份开庭,开庭后一直到现在都未宣判,为了找人疏通芜湖中院的关系,2014年初,其打算到北京找人帮忙,希望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同时加快判决。其通过张某3认识了魏某,2014年12月8日,其去北京单商扬的卡务中心刷徽商银行的银行卡买了10张购物卡,每张购物卡面值1000元,还在北京西单商场用徽商银行的银行卡买了1箱53度茅台酒,一共6瓶大约7000元。第二天下午吃饭之前,其将1箱茅台酒给了魏某,魏某收下了。吃饭的过程中其将诉讼材料给了魏某,希望他能帮忙找关系关照下案件,趁人不注意,将10账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放在魏某大衣的右兜里,魏某没说什么就收下了。第二天,魏某给其打电话,说介绍最高法的张某1给其认识,张某1以前是安徽省高院的,他应该能疏通安徽法院系统的关系关照其案件,第二天下午6点左右,魏某开车接其去和张某1吃饭,路上其顺道买了4条软中华准备给张某1,魏某在车上把购物卡还给其,其清点一下只有9张,共计9000元。2014年12月10日下午,在南二环方庄的1个茶社吃的晚饭,吃饭的有张某1、张某1爱人、魏某和姓童的律师。吃饭过程中,其和张某1讲了在芜湖中院的民事案件,希望张某1能出面联系下芜湖中院的领导,帮忙疏通下关系,让他们关照下案件,张某1说他认识芜湖中院的副院长张某2,张某2是其案件的分管副院长,其把张某2的电话通过短信发给了张某1,他说会跟张某2联系。吃饭完离开茶社的时候,其从魏某的车上拿出事先准备好的4条软中华香烟,顺手把魏某退的9张购物卡放进了香烟袋子里一起给了张某1。回到宾馆之后,其给张某1发信息,提醒他袋子里有小东西,让他留意。
和张某1第一次见面后,张某1给其打电话说他和芜湖中院副院长张某2联系过了也问了案件的情况,张某2向他反馈这个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张某1说他得亲自到合肥去一趟,找安徽高院的人和张某2当面做下协调工作。其听了之后很高兴,就先回安徽准备接待张某1。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的下午,张某1和他老婆从北京坐高铁到了合肥,其去接站。第二天,张某1组织了饭局,参加饭局的人有张某1和他爱人、最高法1位女法官、上海高院1位男法官、1个姓杨的和安徽高院的1位女庭长。张某1和其说张某2有事来不了,吃饭过程中姓杨的在说他案件的情况,其陪张某1夫妇吃完饭后,当晚又陪他们夫妇吃了另一顿饭,和中午那顿饭一样,这顿饭张某1也没跟人提过其案件。吃完饭,其开车送张某1夫妇回去,在家楼下时,其从左上衣兜拿出了5000元现金给了张某1,都是100元面值,并跟他说这些钱是路费,张某1客气一下就收下了,其还送了张某1夫妇2盒麻油的礼盒,他们各提1盒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