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王健2012年10月开始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商务委员会流通管理科(社区商业科)科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王健利用其负责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工作和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相关资金使用和拨付的职务便利,多次受贿共计人民币1131322.14元。
1.被告人王健利用职务便利,在专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为北京市丰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大商贸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以“借款”的名义向北京市丰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大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索取人民币共计25万元;2016年,王健以转租北京丰大商贸有限公司北线阁主食厨房的方式,获利人民币7.5万元。
2.被告人王健利用职务便利,在专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为永清清源(北京)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4年,以“借款”的名义向永清清源(北京)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某索取人民币共计32.6万元。
3被告人王健利用职务便利,在专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为北京东方辰星地球村餐饮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6年3月,以“借款”的名义向北京东方辰星地球村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索取人民币7万元。
4.被告人王健利用职务便利,在专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为北京楚畹园饮食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6年底,收受北京楚畹园饮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2给与的人民币10万元。
5.被告人王健利用职务便利,在“西城区街道生活性服务业空间布局规划委托研究机构”项目招标中,为北京中汇恒邦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王健通过李某1收受该公司经营人孔某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10322.14元。
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王健被查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