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南地区/广东省/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执行

【案  号】:执行案件

【文书类型】:其他文书

【审结时间】:2018/11/6 0:00:00

何伙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当事人信息
何伙容:

审理经过
你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行政执行一案,本院以(2018)粤18执325号立案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行终747号行政判决书重新对何伙容是否属于涉案安置人口重新进行立案调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经查,被执行人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已在2018年9月30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给申请执行人何伙容的母亲李杏弟签收。因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裁判结果
综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行终747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