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0/11/23 0:00:00

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1091民特11

申请人:张壮开,男,户籍地山东省威海。

申请人:张天娥,女,户籍地山东省威海。

申请人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10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红兵,男,19706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某村**,系申请人之子。被申请人张红兵于20128月自海南省陵水县先坡镇返家途中失联,2012813日向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初村派出所报警。经多方搜寻均未找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张红兵死亡后,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红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张红兵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红兵自20128月因返家途中失联后,至今下落不明已7年,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判决如下:

宣告张红兵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胡传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毕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