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1091民特11号
申请人:张壮开,男,户籍地山东省威海。
申请人:张天娥,女,户籍地山东省威海。
申请人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张红兵,男,197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某村**,系申请人之子。被申请人张红兵于2012年8月自海南省陵水县先坡镇返家途中失联,2012年8月13日向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初村派出所报警。经多方搜寻均未找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张壮开、张天娥申请宣告张红兵死亡后,本院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张红兵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张红兵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张红兵自2012年8月因返家途中失联后,至今下落不明已7年,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判决如下:
宣告张红兵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胡传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毕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