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0/11/25 0:00:00

周建丰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周建丰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决 书

2020)湘09刑初16

公诉机关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建丰,男,19729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江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湖南省桃江县。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0531日被湖南省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桃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志才,湖南湘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建丰故意杀人一案,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98日以益检二部刑诉(20201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11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小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建丰及辩护人刘志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建丰与被害人周某1系亲兄弟,周某1系周建丰二哥。二人均未结婚生子,与其母亲钟某1同住一栋屋,周建丰与周某1常年同住一间卧室并睡同一张床。周建丰勤劳老实顾家。周某1以养鸭为生,但不为家庭经济创收,反而经常用周建丰种植的稻谷喂养自己的鸭子,并将周建丰、周某2与之共同共有的山林砍伐,卖钱后予以挥霍。鉴于周某1比较强势,周建丰始终对其敢怒不敢言,遂生怨恨已久。2019年底,周某1的女友周某4到其家中做客,周某1与周某4聊天时提到等钟某1死后,把山中的树砍了卖掉,周某4搬到其家里来住。周建丰听到周某1的这一想法后,产生杀害周某1的念头。2019年农历12月的一天,周建丰购买“三步倒”剧毒物回家,将其中一粒“三步倒”捏碎放在周某1的不锈钢茶杯中,用开水冲泡好,藏放于二人卧室的床头柜后面。之后,周建丰将该不锈钢茶杯放到二人卧室的电视机下面。2020年正月二十二日,周建丰、周某1均在大哥周某2家中吃生日宴,周某1喝了些许白酒,晚饭时周某1在自家又喝了酒。接着周某1与周建丰二人回二楼卧室,不久,周某1拿起该不锈钢茶杯喝了一口“三步倒”水溶液,近半小时后死亡。随即周建丰将周某1尸体掩埋在桃江县××乡××村资江河堤。经鉴定,在桃江县××乡××村资江河堤所埋的尸体与被害人周某1之母钟某1符合单亲遗传关系;周某1系氰化物中毒死亡。周建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文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相关照片、讯问视频及周建丰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建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建丰及辩护人辩解辩护提出,可以认定周建丰投案自首;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在案发起因上,被害人存在过错;案发后,周建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周建丰一贯表现良好,被害人家属对周建丰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判处无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钟某1生育有三子一女,其中周某2与被告人周建丰及被害人周某1系三兄弟,周某1系周建丰二哥。周建丰与周某1均未结婚生子,均与钟某1同住一栋屋,周建丰与周某1常年同住一间卧室,并睡同一张床。周某1以养鸭为生,但不为家庭经济创收,反而经常用周建丰种植的稻谷喂养自己的鸭子,并将周家三兄弟共同共有山林的树木砍伐,卖钱后予以挥霍。由于周某1为人强势,周建丰始终敢怒不敢言,周建丰对周某1心生怨恨已久。2019年底,周某1的女友周某4到周某1家做客。周某1与周某4聊天时提到等钟某1死后,把山中的树砍了卖掉,周某4搬到家里来住。周建丰听到周某1的这一想法后,产生杀害周某1的念头。2019年农历12月的一天,周建丰在湖南省桃江县××巷的一家商店,购买了两粒剧毒氰化物“三步倒”。周建丰回家后,将其中一粒“三步倒”捏碎放在周某1的不锈钢茶杯中,用开水冲泡好,藏放于二人同住卧室的床头柜后面,之后周建丰又将该不锈钢茶杯放到二人同住卧室的电视机下面。2020年农历122日中午,周建丰、周某1到周某2家吃生日宴,周某1喝了白酒。当天晚饭时,周某1又在自己家里喝了白酒。此后,周某1与周建丰回二楼卧室,周某1拿起不锈钢茶杯喝了一口“三步倒”水溶液。半小时后周某1死亡,周建丰将周某1的尸体掩埋在湖南省桃江县××乡××村的资江河堤。经鉴定,在湖南省桃江县××乡××村资江河堤所埋的尸体与被害人周某1之母钟某1符合单亲亲缘遗传关系;周某1系氰化物中毒死亡。

案发后,周建丰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家属请求对周建丰从轻处罚。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周建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周建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证明案件的立案情况和周建丰被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的时间。

2.《呈请破案报告书》、《破案报告书》、《到案经过》,证明案件的破案经过,周建丰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3.《现场勘验笔录》、《抛尸现场图》及现场照片,证明公安机关对被害现场与抛尸现场进行勘验的情况,与周建丰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

4.《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笔录》、《提取笔录》,及作案使用的簸箕、锄头、棉被、车辆、头灯的照片,证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周建丰作案使用的工具头灯一个,不锈钢水杯一个(盖子上有鎏金文字“白利BAILI”字样),簸箕一个,锄头一个,御捷牌蓝色四轮电动车一台。

5.《鉴定聘请书》、益公物鉴(法病)字[202035号《鉴定书》、湘公物鉴(理化)字[2020](132)号《鉴定文书》、湘公物鉴(理化)字[2020](122)号《检验报告》、益公物受(法物)字[20200350号《物证鉴定书》,证明周某1系氰化物中毒死亡。送检的04202000490001号检材(尸体肝脏组织)中氰离子(CNˉ)含量为0.70ug/g。从送检的05202002850001号检材(尸体胃及胃内容物)、05202002850002号检材(尸体肝脏组织)和05202002850003号检材(周某1家中不锈钢茶杯)中均未检验出地西泮、奥沙西泮、氯氮卓、三唑仑、阿普唑仑、硝西泮、艾司唑仑、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咪达唑仑、甲胺磷、对硫磷、甲拌磷、敌敌畏和毒鼠强成分。从送检的尸体肝脏组织、尸体胃组织及胃内容物、周某1家中不锈钢茶杯检材中均检出氰离子(CNˉ)。送检的03202003500002号检材(肋软骨)与送检的03202003500004号检材(钟某1血样)在23个STR基因座上的基因型符合单亲亲缘遗传关系。

6.《情况说明》三份,

1)桃江县公安局刑事技术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三步倒”本身属于氰化物类易挥发物类药物,且周建丰交代丢弃一粒“三步倒”的位置不确定、丢弃时间长,经常下雨导致“三步倒”溶解、挥发等原因,故无法提取周建丰丢弃的一粒“三步倒”,无法取得丢弃地土壤沾染“三步倒”样本。

2)桃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经办案民警多次讯问,周建丰交代确已无法准确记得在居士巷哪一家商店购买的两粒“三步倒”。因尸体高度腐败,无法准确确定死者周某1的死亡时间。

3)桃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20530日,桃江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周某1的尸体进行检验,因为尸体高度腐败,无法准确确定死者周某1的死亡时间。

7.《告知书》、《请求书》,证明侦查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建丰及证人钟某2、龚某1、陈某等10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周某1的母亲钟某1、大哥周某2请求对周建丰从轻处罚。

8.《通话详单》,证明案发前,周建丰使用的手机号(151××××9979)与李某使用的手机号(184××××8707)之间的通话情况。

9.《常住人口信息》、《户籍证明》、《村委会证明》,证明钟某1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为周赛兰、周某2、周某1、周建丰,并证明周建丰、周某1、周某2、周某4、钟某1的身份信息情况。

10.讯问光盘及电话录音情况说明,证明公安机关讯问周建丰的程序规范,并证明周建丰使用的手机卡(号码151××××9979)系其前女友李某的儿子刘拥军办理。

11.证人钟某1的证言,证明她生育了一个女儿周赛兰和三个儿子周某2、周某1、周建丰。周某1高大强势,讲话盛气凌人,周某1与周建丰关系不好。周某1经常侵占周建丰的财物,周建丰种地的谷子每年都被周某1养的鸭子吃掉了,周某1也没给钱给周建丰。她们家三个人共有林地的竹子、树木被周某1砍了卖掉,钱也被周某1个人拿了,不给她和周建丰。她最近一次看见周某1是在2020215日,当晚8时许,周某1在家里喝了点酒就上楼去了,后来她就再未见过周某1

12.证人周某2的证言,证明周某1生前在家喂鸭子,现有鸭子300只左右。周某1没有结婚,但找了一个叫周某4的女朋友,还没有领结婚证。他的母亲钟某1和周某1、周某5在一起,周某1和周某5在一间屋子里面,平常睡在一张床上。农历2020122日是他小女婿的生日,那天周某1和他们一起吃了中饭,后来他就没有见过周某1了。周建丰是个老实人,平常不怎么做声,平日里就是在村上种田、打零工,比较节约,他父亲的房子以及电器等物品都是周建丰添置的。周某1比较懒,在家里不做什么事情,平常的收入主要就是喂些鸭子去卖钱。周某1手脚不干净,还经常偷别人的东西,另外花钱大手大脚,喜欢喝酒、在外面玩。周某1长得比较魁梧,周建丰长得比较瘦弱,周某1经常欺负周建丰,周建丰打不赢周某1,平常也不敢跟周某1对着搞。周建丰种了二十几亩田,每年收的谷都放在家里。平时周某1直接拿周建丰的谷喂鸭子,有时候周某1出去玩,周某1还要周建丰帮忙看鸭子,但周某1从来没有向周建丰给过钱。周某1比较霸道,有什么事都是自己搞,也不问家里人的意见。他们三兄弟在山上有一些杉树和竹子,这些杉树和竹子经常被周某1砍掉卖了钱,也不分钱给他们。周某1的钱用掉了,就从钟某1和周建丰手里搞钱。周建丰买的像样一点的衣服、鞋子,都会被周某1穿走。周建丰和周某1之间为了家计的事情经常吵架,周建丰和周某1因为养鸭子的事还打过一架。几年以前,因为父亲骂周某1太懒,周某1拿扁担打了父亲。202052919时许,周某3跟他打电话,说周某1死掉了,被人埋在近仑的河堤上面。后来吴某1和周某3到了他家门口,他把周建丰从家里面喊出来,问周建丰是否晓得周某1到哪里去了。周建丰说在正月的时候接到了一个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短信上面说周某1已经死掉了,埋在近仑的河堤旁边。周建丰说其接到信息以后按照信息上面说的地方去找了,还按照信息上面说的挖到了周某1的尸体,因为担心要花钱办丧事,所以就没有把周某1的尸体带回来,也没有跟家里的其他人说。他们商量以后,到浮邱山派出所报了案,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是周建丰把周某1杀死的。他认为周建丰之所以要毒死周某1,是因为被欺负得太厉害了。他的母亲也不想周建丰被判死刑,希望能够对周建丰宽大处理。

13.证人龚某2的证言,证明她的丈夫周某2和周某1、周建丰是亲兄弟,她和周某2自己建了房子单独住,周某1、周建丰同住在母亲钟某1的老房子里面,平常周某1和周建丰睡一张床。周某1比较霸道,好吃懒做,在家什么事情都不做,平常就是养一点鸭子,卖了钱就在外面乱用掉了。周某1经常在地方上偷别人的电视机、鸡鸭等东西。周建丰比较老实,周某1经常欺负周建丰。周建丰每年都要种十几亩的田,周建丰收了谷以后,周某1就用周建丰的谷去喂鸭子,鸭子卖了钱也不给周建丰。周某2三兄弟都是有山的,山上种了一些杉树,周某1把山上的树砍掉卖了钱,没有分钱给周建丰和周某2。周某1平常的脾气很大,很多的事情周建丰心里有气,周建丰说周某1几句,周某1就会发脾气。她看见周某1打过父亲周某6,有一次周某6骂周某1太懒,什么事都不做,周某1就在家里拿了一根扁担打了周某6的后背。周建丰、周某1都没有结婚,周建丰以前找了一个叫李某的女子,没有扯结婚证,李某结过婚还有一个儿子,周建丰和李某应该分手了。周某1找了一个叫周某4的女子,也没有扯结婚证,这些年周某1一直是在外面乱玩。202052920时许,周某2的婶娘吴某1和堂弟周某3到了她家里,问她们是否知道周某1死掉了。当时周某3讲听说周某1被别人害死了,被埋在近仑村的河堤上面。周某2就把周建丰喊到了她家的门口,问周建丰是否晓得周某1到哪里去了。周建丰说其在正月的时候接到了别人发来的一条信息,信息上说周某1已经被人害死了,埋在近仑的河堤上面。当时吴某1问了一句“晓得周某1出去的时候穿的什么衣服不”,结果周建丰直接回答了一句“是没有穿衣服的”。后来她们问周建丰是怎么知道周某1没有穿衣服的,周建丰就说其接到信息以后去近仑的河堤上面找到了周某1的尸体,周建丰说其挖开看了,发现周某1的尸体是没有穿衣服的。后来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是周建丰下毒毒死的周某1。周建丰平时表现还是蛮不错的,她估计周建丰杀死周某1是因为平常被周某1欺负得太厉害了,希望对周建丰从轻处理。

14.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明周某1和周某5在一起,周某1以前有点偷鸡摸狗,一直没有娶老婆。周某1每年都会养一批鸭子,有的时候别人的鸭子丢了,就怪周某1把鸭子赶到其鸭群去了。周建丰也没有娶老婆,一个人种了十几亩田,她从来没有看见周建丰发过脾气。202052920时许,儿子周某3跟她打电话,讲“周某1被人害死了,你知道不”。她马上跑到周某2的家里,当时周某3正在给周某2打电话,周某2、周建丰、钟某1都在,之后周某2打电话报了案。他问钟某1“周某1外出穿的什么衣服”,周建丰马上讲“周某1冒穿衣,一坨光肉”。她又问周建丰是怎么知道的,周建丰回答“我挖出来看了”。她问周建丰埋在什么地方,挖出来了怎么不讲。周建丰说“埋在张家码头的河边上,我怕挖出来安葬要用钱”。她又问周建丰是怎么知道周某1死掉了的,周建丰讲有人发短信到其手机上。周建丰拿出手机翻给她们看,但没有看见那条短信。她问周建丰怎么知道周某1埋的地方,周某1讲别人发了位置过来。周建丰翻了一会自己的手机,讲短信没有了。她又问周建丰是怎么找到埋周某1的位置的,周建丰讲“我骑摩托到河边,看见河堤下有个地方的土被挖松了,我在这个地方挖,看见周某1头朝下埋在那里”。她问周建丰能确定是周某1吗,周建丰讲“把尸体的头翻过来看了,是周某1”。

15.证人周某3的证言,证明20205291950分许,凌某2发微信语音,问他“听周某1的情人周某4说,周某1被人害死了,是不是真的”。他立即联系母亲询问这个事情,还告诉了堂兄周某2,接着他的父母就去周某1家里找到周某2和周建丰。之后,周建丰在电话里跟他说“在两个月以前,有人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周某1被害死了,尸体埋在泉峰河堤边,让我去认一下尸体。第二天我就去那个位置将尸体挖了出来,确认了尸体就是周某1,然后我又将周某1的尸体埋了回去。我不报警是因为怕花钱,我不找发信息的人,是因为不认识对方,我把对方的号码和短信都删了”。他对周建丰说要报警,周建丰一直沉默不语。周某1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经常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周建丰为人老实,看钱看得重。今年正月的那段时间,周某1是与周某5在一个房间里。他听说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周某1和周建丰因为养鸭子的事情有过争执。

16.证人李某的证言,证明她的前夫去世后,她经朋友介绍,于2015年认识了周建丰,并开始交往。2018年下半年,二人因为家庭方面的原因分开了。20202月的一天上午,周建丰给她打电话,讲“我老兄周某1死在桃江街上一个卖淫店子里,身上没有穿衣服,不晓得是哪里死的。人不晓得是埋在泉丰还是夏家塘,反正是埋在河边上”。大概是在一个多星期前的一天下午,她接到吴某3的电话,吴某3在电话里问她是否晓得周某1的电话。她讲“不晓得,周某1都死了,还问电话搞么子,正月间死在鸡婆店里,人埋在河边上”。之后,周某1的情妇拿着吴某3的手机在电话里问“周某1是怎么死的”,她照样回答。过了几天,周建丰又给她打电话,怪她不该乱讲,告诉别人。她晓得周某1和周建丰兄弟关系一般,听周建丰讲,周某1平常在屋里不做事,田都不做,还把山里的竹子、树搞出去买掉,在其父亲死之前都一直是吃其父亲的。

17.证人周某4的证言,证明她和周某1是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了大概有5年时间,二人于2020年农历116日分开后,就再也没有见过面。周某1没有正式工作,靠养鸭子为生,偶尔打零工,喜欢搞点小赌博。周某1家有三兄弟,老大住在旁边一个房子,周某1和周某5在一个两层楼的一间房子里。周某1比周建丰块头要大,说话声音要大,强势一些。2017年的时候,周某1和她讲起因为养鸭子被邻居打的事情。20191220几号,她在周某1家,周某1喊她一起到屋后的菜园里摘菜搞午饭吃。在到菜园的路上,周某1跟她提起了要砍掉三兄弟没有分开的山上的树。在此之前,她曾亲眼见到周某1砍掉过其三兄弟共同拥有的山中的树。2020527日,她碰到吴某3,询问是否晓得周某1的消息。吴某3发微信视频给李某,并问李某看到周建丰没有,李某说周某1已经死了,是被别人害死的,埋在泉丰的洲子上。

18.证人赵某、吴某2的证言,证明20205月底的一天下午,赵某从周某4处得知周某1去世,并告知了吴某2

19.证人吴某3的证言,证明李某的丈夫去世后,周建丰和李某谈了朋友,二人一起生活了两三年,现在已经分开。周建丰和周某1的关系一般,周建丰平时为人小气,舍不得花钱,喜欢斤斤计较。周某4和周某1是情人关系,20205月底的一天上午,她在湘运汽车站附近遇到了周某4。周某4说已经很久没有跟周某1联系了,她说可以问李某。她和李某打微信视频电话,李某在微信视频电话里跟周某4说,“你还找周某1干嘛,周建丰在2020年正月跟我说周某1已经死了,周某1是全身赤裸死在一个鸡婆店。后来有人打电话给周建丰,周建丰去现场认了尸,确定死的人就是周某1。但是周建丰没有把周某1的尸体领回去,因为周建丰不愿意出钱办丧事。周建丰还说周某1的尸体埋在泉峰耐家洲的河边上”。

20.证人钟某3、陈某、龚某1、钟某2、夏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周某1没有结婚,但找了一个女人,周建丰、周某1都和其母亲住在一起的。周建丰是个老实人,性格内向,平常不怎么做声,在家里做农活,比较勤快,只是不怎么与人交流,在地方上的名声较好。周某1比周建丰的话要多一些,名声不好,比较懒,平常做事就是养一些鸭子,听说还在地方上偷东西。周建丰、周某1平常的关系不是很好,周某1比较扎实,周建丰比较单薄,周某1有点欺负周建丰。周建丰种田收的谷,有一部分被周某1拿去喂鸭子,周某1也没有给过钱给周建丰。有一次周某1偷了邻居钟全国的二十多只鸭子,周建丰讲了几句公道话,周某1就来了火。当时周某1对周建丰的样子很凶,像要打周建丰一样,周建丰就走开了。

21.证人凌某1、凌某2的证言,证明2020529日晚上凌某1与吴某2一起聊天,吴某2说周某1死了,估计是别人害死的,埋在荷塘松。凌某1打电话告知凌某2,凌某2给周某4打电话进行了确认。

22.被告人周建丰供述:他们三兄弟有一座山,但是周某1在五六年前把这座山上的杉树全都卖掉了,当时卖了两三千元钱,没有分给他和周某2。他在他家对面种了几十个杉树,也被周某1卖掉了,周某1卖了多少钱都没有告诉他。他用几年的时间,在他家的旁边担出来很大一块屋堂坪,后来这块屋堂坪长出很多竹子,结果这些竹子被周某1砍掉卖了一次。2019年,这块屋堂坪又长出很多竹子,周某1又把这些竹子砍掉了。这些年他一直是种田,收了谷以后,好多谷都被周某1拿去喂鸭子。周某1将鸭子喂出来卖掉,也没有给他一分钱。十几年前他们家建房子,结果他累得要死,周某1却既不出力也不出钱,什么事情都只享受现成的。周某1既不种田,也不管家里的事,一直是吃他的用他的。周某1除了在家里好吃懒做以外,还经常闯祸,他和周某1住在一起这么多年,他一直不快乐。十几年前,因为他批评周某1不做事,周某1和他打过架,他就一直对周某1不满。他种了几十年的田,都没有积蓄,都是因为周某1不做事,他就想弄死周某12019年年底的一天,他在桃江县居士巷子一个卖蚊虫药、丧事物品的商店买了两粒白色的“三步倒”,老板用一个白色的小塑料袋装着交给他,他将“三步倒”放在他的御捷电动车的储物箱里带回家。这两粒“三步倒”的药体是椭圆形的,一头平一头尖,比小手指要小一点,有寸把长。他晓得“三步倒”毒性很大,当地人都是用这个药来毒狗,狗吃了“三步倒”后不要多久就会死掉。他买“三步倒”就是想毒死周某1,但是当时他下不了手。2020年正月初的时候,周某1带着周某4到他家的菜园摘菜,他听到周某1对周某4说等妈妈过世以后,要周某4住到家里面来,周某1还说要把山上的树全部砍掉卖钱。因为山上的这些树是属于他和周某1两个人的,而这个事情周某1没有和他商量就跟周某4说,所以他听了以后心里很不舒服。他把这个事情跟母亲说了,但是母亲也没有做声。当时因为疫情,他不能外出打工,挣不到钱,周某1还是一直吃他的用他的,他就下定了毒死周某1的决心。他用手把一粒“三步倒”捏碎,放在周某1经常喝水的杯子里,用开水泡开,泡开的水没有颜色,泡了一阵还剩下一些渣子。他用另外一个杯子把这些渣子筛选出来,把剩下的透明水放到陶瓷杯里面收起来了。他把杯子和泡散的“三步倒”藏在他的床头柜后面,过了好久,他都下不了狠心。2020年正月十五日之后,他将泡有“三步倒”的杯子拿出来放在卧室电视机下面的地板上。他晓得周某1喜欢喝酒,喝完酒就会喝水,所以他想放在这个位置,周某1喝完酒后会自己拿着喝。但是一连五六天,周某1都没有去喝那杯泡有“三步倒”的水。2020215日,侄女婿王文胜生日,他和周某1一起在大哥周某2家吃午饭,周某1喝了一二两白酒。当晚8点多,他和周某1及母亲钟某1一起吃了晚饭,周某1又喝了一二两白酒,然后他就和周某1一起在卧室里看电视。晚上10点左右,周某1拿起他放在电视机下面地板上泡有“三步倒”的水杯喝了不到三分之一杯水。周某1喝完后可能感觉不对,还讲了一句“有点药味”,然后就拿起他喝水的杯子,把杯子里面没有放药的水全部喝完了。之后周某1往二楼的阳台上走,周某1走到阳台的门口时“哎哟”一声倒在阳台上。周某1是趴着倒下去的,头朝阳台的窗户方向,脚朝阳台的门方向。周某1倒下后就开始哼,一开始声音很大,后来声音慢慢变小了。他当时有点后悔,就在另一间卧室拿了一床比较厚的被子盖在周某1的身上。他怕别人知道他下了毒,就没有打“120”,等了大约半个小时,周某1就没有反应了。他估计周某1已经死了,就拖着周某1的脚往一楼拖,想把尸体丢掉。但是因为周某1穿了衣裤,拖不动,他就脱掉了周某1的外衣外裤,用一个装化肥的白色纤维袋装好。然后他抓住周某1的脚继续往一楼拖,拖到一楼板梯间的时候,周某1的内裤被撕破了。因为母亲睡在一楼,他怕被发现,就把周某1拖到了板梯间推拉窗的窗口处,用手将周某1从窗口推到外面,周某1落地的时候是头先出去的。周某1被他推出去以后,正好掉到泥巴排水沟里,没有发出很大的声音。他把周某1的衣裤和撕烂的内裤从窗口丢下去,他再走正门出去,把周某1拖到他的电动汽车后排的踏脚处,把周某1的衣裤放在尸体边上。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他拿了一支黑色的头灯照明。将尸体和衣裤放上车后,他拿着头灯、锄头、担土的簸箕上了车,开车从家里出发,走平田湾的新石桥至平田湾的广济桥,再经广平桥、毛家桥往修山至近仑村方向到天园里,经一条小路到了近仑河边上的主路,再沿着主路过桥。过桥后,他把车停在路边,车头朝桃江县城方向。当时停车地点的路边上装有一些电杆,他应该是把车停在第二个还是第三个电杆附近。他把电动汽车熄了火,把头灯戴在头上,把周某1的尸体从电动车的后排拖出来。因为河边是斜坡,他把周某1的尸体往斜坡下一推,尸体就往河床下滚。尸体滚下斜坡后,停在一个平地。他想把尸体埋在那里,就从电动车上把簸箕、锄头和周某1的衣服拿下车。他用锄头挖了一下,发现全是石头,挖不动。他便把尸体拖到了平地的边沿,用锄头、簸箕挖了一个长约2米、宽约1米、深约两尺的坑,把周某1推到了坑里面,那个地方离当时的河面有两三米远,没有石头。他把周某1推进坑以后,周某1是趴在坑里面的,当时他还调整了一下周某1的位置。之后他用锄头把坑周围的土推回坑里,把周某1盖住,用脚把土踩紧,还在旁边挖了一些土放在他踩土的地方。然后他在旁边挖了一些草皮,盖住埋周某1的土坑,把装着周某1衣服的纤维袋子扔到了资江河里。他拿着带来的锄头和簸箕上了河堤,把带来的工具放在车子上面。他把电动车调头,先开车到枳木山,到了大路后,他沿着大路开,快到枳木山学校时,沿着左边的一条小路经过广平桥、新石桥回到家里面,当时大概是凌晨2点钟。回家后,他把锄头、簸箕放到家里面的板梯下面,用抹布擦了电瓶车的车斗和座位,还用竹扫把扫了阴沟,把拖周某1时留下的痕迹扫了一遍。然后他洗了手和脚,再到二楼的房间里面去睡觉,他睡觉的时候还在被子里面哭了一顿。第二天早上,他又用抹布仔细擦了一下电瓶车,把车子里面整理了一遍。到上午10点钟左右,母亲问周某1到哪里去了,他谎称周某1很早就到周某3那里打工去了。他将泡“三步倒”的陶瓷杯子洗干净,放在他家三楼小屋顶里一个喷农药的老式黄色喷雾器瓶子里面,将作案时用的锄头、簸箕放在家里面,将头灯挂在他睡的床头柜上面。2020年农历3月份的一天,他告诉李某“周某1因为疫情已经死掉了,埋在河堤上面”,他还嘱咐李某不要告诉其他人。案发半个月之前,他把剩下的那一粒“三步倒”扔在屋后面菜园边上的竹山里面,他扔掉的这粒“三步倒”没有用东西包。案发前几天,周某4通过李某的嫂子知道这个事情后来问他,他就对周某2和周某3谎称周某1已经死掉了,埋在近仑的河堤上面,他是接到别人的信息才知道的。他现在很后悔,毕竟周某1是他的哥哥,他不应该投毒。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建丰以投放毒药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周某1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周建丰及辩护人辩解辩护提出,可以认定周建丰投案自首。经查,周建丰系被动到案后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故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周建丰及辩护人辩解辩护提出,案件系家庭矛盾引发,在案发起因上,被害人存在过错;案发后,周建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周建丰一贯表现良好,被害人家属对周建丰的行为予以谅解。经查,该辩解辩护意见与全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周建丰及辩护人辩解辩护提出,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请求对周建丰判处无期徒刑。经查,案发后,被害人家属出具书面材料,请求对周建丰从轻处罚;周建丰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辩解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建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鲁毅东

审 判 员  雷 蕾

人民陪审员  昌 青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熊达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