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1/5/21 0:00:00

冯磊与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磊与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1民初97号

  原告:冯磊。
  被告: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59号,注册号3711001800688。
  诉讼代表人:宋兆银,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磊与被告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2021年3月26日,原告冯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冯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冯磊负担。


审 判 长 杨荣国
审 判 员 刘玉玉
人民陪审员 郭长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裴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