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磊与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冯磊与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1民初97号
原告:冯磊。
被告: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曲东路59号,注册号3711001800688。
诉讼代表人:宋兆银,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清算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山东中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冯磊与被告日照兴旺家用纺织品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2021年3月26日,原告冯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冯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冯磊负担。
审 判 长 杨荣国
审 判 员 刘玉玉
人民陪审员 郭长征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裴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