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南地区/广东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高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二审

【案  号】: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1/4/21 0:00:00

施叶楠等人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施叶楠等人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粤刑终842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施叶楠。因本案于2018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李序根,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苏国才。因本案于2018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简志敏,广东和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洪高音。因本案于2018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陈同裕、卢怡婕,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叶楠、洪高音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苏国才犯集资诈骗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于2020年3月12日作出(2019)粤03刑初21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施叶楠以其实际控制的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财大狮平台,自2013年3月28日开始通过其公司的网站展示、微信公众号推送、论坛发布等方式公开宣传,在财大狮平台上公开发布农业供应链、小额信用贷款两种借款标的,供线上投资者进行投资,以年收益10.2%-l5.9%的收益作为诱饵,并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40亿余元人民币。在此平台运行期间,被告人苏国才、洪高音以其所控制的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平台相应的债务人提供担保。施叶楠以其财大狮P2P平台,自设资金池,以上述宣传手段公开募集资金,并分别伙同苏国才、洪高音在平台上发布虚假标的,提供虚假担保,将虚假标的所募集的大部分款项转入苏国才、洪高音控制的多个账户中使用。其中施叶楠与苏国才共同造成的借、还款差额为53,056.835.76元,施叶楠与洪高音共同造成的借、还款差额共为250,791,206.16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采纳了原公诉机关在原审庭审中提供并质证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
  原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公诉机关指控苏国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施叶楠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0元。
  二、被告人苏国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0元。
  三、被告人洪高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0,000元。
  四、赃款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追缴部分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扣押、冻结的款项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在案查封、扣押的财物等变价后依法分别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被告人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退赔并依法按照同等原则分别发还。
  上诉人施叶楠上诉提出:一审认定其收取高额服务费与事实不符,手续费没有审计意见确认;平台成立以来服务费以包干价形式,借款成本未超过年化24%的合法上限,且逐年下降至18%;公司扣除经营成本尚有1000多万收不回,本人及公司无利可得,更谈不上非法占有;一审认定其将利用自己及控制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并转出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无法收回是断章取义,不存在资金去向不明,平台没有从商户贷中收取实际手续费;其与苏国才不是共同犯罪,苏国才在其不知情情况下挪用平台资金投资其他项目产生亏损,其也是受害人;其先后偿付了资金2600万元,一审没有认定;其投资公司和苏国才的食品加工厂,都是可用于兑付的合法资金来源;自己家有年老父母。综上,一审对高额手续费认定不合理且无证据支持,对资金去向断章取义,对共同犯罪认定错误,请求二审从轻改判。其辩护人辩护提出:施叶楠没有非法占有故意,没有虚构事实意图永久非法占有资金,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应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未认定施叶楠可能有主动退赔情节,其无前科,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上诉人苏国才上诉提出:其没有与施叶楠串通,与投资平台没有共同诈骗的故意,平台利用其资料发布虚假标的;其真实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没有利用空壳公司发布虚假标的;其提供千和公司的信用担保不是无效担保,还提供了个人无限连带的责任担保;其没有占有、挪用资金用于挥霍,其积极还款并取得大量还款谅解,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其融资须取得平台同意,应该是从犯,一审认定其自首却没有减轻处罚是法律适用不当,其积极退赃,当庭认罪,量刑过重,罚金过重。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苏国才2015年以前与施叶楠的合作不构成犯罪,虽然发布的借款标的不是实际借款人,但实际上使用资金的项目没有改变,借来的资金全部用于经营,没有挥霍或挪用他用;苏国才在2015年后提供了企业为施叶楠作为平台融资担保,没有任何得益,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苏国才的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算构成集资诈骗罪也属于从犯。苏国才自首且积极退赔并取得大量被害人谅解,应对其减轻处以六至八年有期徒刑。
  上诉人洪高音上诉提出:现在证据不能证明其有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募集资金;其在平台借款项目是真实存在;其没有买房买车及挥霍;现有证据无法得出其与施叶楠有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故意;自己借款最少且并非造成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自己所起的作用最小应是从犯,其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其辩护人辩护提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采信的证据前后矛盾,洪高音对此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故二审应当开庭审理;洪高音的公司提供网络借贷信息并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借款标的真实存在的,并非虚假;洪高音应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从犯;洪高音没有与施叶楠、苏国才共同诈骗的犯罪故意。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施叶楠系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托云信汇通公司,创建了财大狮P2P金融理财平台。自2013年3月开始,通过其公司的网站展示、微信公众号推送、论坛发布等方式公开宣传,以年10.2%-l5.9%的高收益作为诱惑,在财大狮平台上向社会公众推出农业供应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借款标的,并对所推出的借款标的设立了相应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集资参与人在平台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后,可以选择理财标的,将投资款转入平台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投资。从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通过云信汇通公司财大狮平台吸引投资总金额累计人民币约40余亿元。云信汇通公司收取大量所谓服务费、手续费等多达8千余万元。施叶楠通过自己的私人账户及所控制的他人账户进行大量的资金流转,并通过以上账户转出大量资金无法追回。
  施叶楠为收取高额服务费,明知上诉人苏国才、洪高音二人利用空壳公司等在财大狮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标的吸引投资人投资,并用自己控制的担保公司对借款标的进行自借自保,仍然帮助苏国才、洪高音在财大狮平台发布借款标的。
  苏国才以自己控制的万珍公司、天瑞公司、汇资公司、汇德公司、粥稻粥道公司和国优公司等六家空壳公司以及其他个人的名义在财大狮平台上向投资者发布借款标的,并利用自己控制的空壳公司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所发布的借款标的进行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这些空壳公司在收到钱后,大部分资金归集到苏国才控制的祺瑞公司使用。经审计,千和公司共担保借款标的5742个,借款金额2,379,391,870元,还款2,326,335,034.24元,差额为53,056,835.76元。
  洪高音利用自己控制的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财大狮平台上发布的“商户贷”等虚假的借款标的进行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所收到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由施叶楠、洪高音使用,或者直接借新还旧。经审计,佳式通公司共担保借款标的2416个,借款金额724,608,720元,还款686,057,062.3元,差额为38,551,657.7元;恒融易公司共担保借款标的5177个,借款金额263,540,070元,还款51,300,521.24元,差额为212,239,548.76元。
  2018年1月开始,财大狮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投资的本金和利息,平台提供的千和公司、佳式通公司、恒融易公司的所谓信用担保,无法实现对集资参与人投资的担保作用。2018年4月,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警。2018年5月15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三人主动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投案。
  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施叶楠供述和辩解:其是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占公司股权69.3%。公司成立时间是2012年10月19日,公司类别是从事P2P网络借贷服务类的,经营范围是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主营业务是网贷信息咨询与中介。法人是其,自然人股东有其(69.3%)、田某(运营总监,16.2%)、朱某(技术总监,4.5%),还有持股平台深圳汇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公司营收主要构成中,收入项主要是技术服务费(项目标的的佣金),支出项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员工资、银行存管手续费、行政办公支出等),现在公司运营情况是停滞状态,因有大量项目逾期无法回款,担保人违约,目前只回款不发新的标的。我们公司是通过自营网站来拓展客户渠道,无代理商。公司拥有网络平台财大狮,财大狮的运营主体是云信汇通,是云信汇通旗下的网贷平台。平台上线时间为2013年3月28日,网址是www.dashi.cn,目前注册用户数58260左右,在投用户数约3100余人,平台累计交易金额40亿元人民币。平台的技术维护由朱某负责,平台服务器是阿里云。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是汇付天下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与起合作直到2017年9月。之后公司没有找第三方支付了,直接和上海银行合作资金存管业务,资金直接通过上海银行结算。所有资金流向数据分别在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里面。公司主要是提供网贷信息中介,提供中介平台,不参与借贷交易,目前正在进行备案整改,以取得行业资质。目前公司平台上待收金额4.9亿元人民币,无待付款项。公司合作的担保公司主要有三家,分别是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为苏国才;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刘某祯,实际控制人为洪高音;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为洪高音。和担保公司有关联的标的项目风控由担保公司自行负责。(财大狮的运营)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公司平台宣传,到财大狮平台注册账户。其中借款人发起借款需求,由第三方担保人负责净值调查和风控评估,并承担逾期回购(即提供担保)的责任,之后借款人登录财大狮平台账户后,填写贷款信息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还款来源,借款用途,联系方式,借贷利率,金额,期限等),然后上传到公司后台审核,经公司审核成功后在线上发布,生成项目标的。投资人在登录平台账户后,可以看到借款人的项目标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投资,如果决定投资,即需要向账户充值人民币,选择项目标的的具体投资金额,确认投标后将钱打入具体选择标的,即完成出借。平台的交易系统会自动将投资人的资金放款到借款人账户,在项目标的到期后,借款人按期回款,资金会连本带息退回到投资人账户中。其中,公司在放款给借款人时,收取技术服务费(即佣金),收取比例为年化利率1%-3%不等。所有借款不由公司经手,都是点对点直接汇入到对方账户中。投资人和借贷人在公司注册账户后,也会相应在上海银行开设电子账户,所有资金都在上海银行的监管下进行,公司的模式和证券交易是一样的。我们对借贷资金设置了物理隔离,资金没有流入到公司对公账户中。公司在上海银行有虚拟账户。公司之所以发生大面积投资人无法收回借款本息的情况,是因为借款人项目逾期后,担保人不愿意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导致其担保的所有项目均无法正常回款,投资人也就拿不到本息了。而之所以发生诸多借款人项目逾期不回款现象,是因为这些借款人的项目标的,均由担保人向我们平台方提供的,由担保人负责风控和净值调整。公司将风控完全交给了三家担保公司,所以担保公司提交的标的,其平台无法对项目进行真实穿透(即资金去向和用途均无法核实),故在借款人不回款,同时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职责的情况下会发生这种现象。借款方在提交借款标的时,有一部分是自行提交,但是还有一部分是由担保方代为注册并提交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恶意骗贷等现象发生。公司的企业标的都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标的不能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公司所有标的都是由借款方或担保方发起,公司只做审核,公司没有拆标的现象,但是不确定有无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布了虚假标的,因为其无法真实穿透。公司平台上发布的“商户贷”是由恒融易公司寻找线下个人贷款项目,经他们审核后,由恒融易公司自己在平台上提交标的,经过平台审核后在其平台上发布以募集资金。“商户贷”由恒融易公司真实担保。其在努力和平台的投资人协商还款,共同追债,同时和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早日追回借款。2012年9月其成立深圳云信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后来更名为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3月24日,云信汇通的财大狮平台正式上线,该平台主要是做P2P借贷信息撮合中介业务。直到2018年1月中旬,平台出现大规模逾期无法兑付的现象。其中在2017年11月左右,公司上线“商户贷”项目,有注册平台虚假用户和发布虚假标的,其中项目担保方为恒融易公司,平台投资人的出借资金,一部分用于厦门佳式通公司提现,另一部分由恒融易出借给厦门千和公司用于偿还千和公司的借款项目标的,客观上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其中自己没有任何获利。“商户贷”:只要是实体店的老板,有银行交易流水以证明有收入,就可以登录到财大狮平台上发布借款项目标的,该发布的项目标的即可成为“商户贷”。“商户贷”的平台借款人不是真实存在的。“商户贷”借款人的资料是由深圳市收银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身份资料给财大狮平台后,由其本人注册的。其是收银家公司的股东,实际股权占30%,收银家提供身份信息给其后,其用这些身份信息在财大狮平台上注册不真实存在的平台借款人。随后由其来发布批量的借款项目标的,恒融易公司负责填写风控信息,资料填完后,会根据实际需要在平台上批量发布。商户贷所募集的平台投资人资金一部分给了洪高音提现,另一部分用于偿还苏国才的借款项目标的。其之所以要帮洪高音和苏国才发布虚假借款项目标的,是因为其有很多亲友以及大量投资人,出借资金投入到他们的项目标的中,其要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平台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为了适应网贷行业的备案要求,借款项目标的要做到小额且分散,所以才会这么做。财大狮一开始是有真实的风控审核的,后期担保方业务由担保方自行风控,平台基本不审核;非担保方的业务,也就是农业项目,所以借款项目标的都是真实的,有认真做到风控,基本都能正常回款。借款人在财大狮平台上发布的借款标的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农业供应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的短期信用贷款,包括“商户贷”等项目。财大狮平台线上注册的借款人,应该都是真实借款人,但是平台没法真实验证。其中担保人推荐的借款项目,风控评估是由他们自己负责的;平台只负责简单的形式上的审核。平台资金的流出去向都给了借款人和担保人。有关千和、佳式通和恒融易借款的相关事宜,公司没有开会决策。包括其在内,公司高管对苏国才和洪高音的事都是不知情的。农业供应链项目的借款标的在其看来都是真实的,是由借款人本人和担保方代为注册、并提交发布借款项目标的的资料,经平台形式审核,由平台发布借款标的。厦门万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天瑞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汇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汇德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粥稻粥道食品有限公司和厦门国优食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清楚,按照流程来说,应该是这六家公司自行发布借款项目标的的,但其不确定是他们自己发的还是苏国才代发的。其没有持有或者代持苏国才实际控制公司的股份,但是苏国才名下的怡悦源公司大概30%的股权,由平台代投资人持有,这是作为风控手段之一来做的。苏国才担保的借款人一直有提现的,都是由借款人自己操作的,不清楚苏国才有无在2015年10月1日之后提现,不清楚苏国才是否用提现款平掉其厦门万珍食品有限公司在财大狮平台上的借款。“商户贷”只是借款项目的一种产品,“商户贷”的借款人个人信息,是洪高音控制的恒融易公司提供的,不清楚“商户贷”的借款人是否为批量注册。从平台的后台数据看,“商户贷”的借款人注册时间和借款标的发布时间,都存在某个时间段内集中注册或发布,事后了解,应该是平台的程序出现问题。“商户贷”项目中,洪高音控制的恒融易公司为平台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提供担保时洪高音本人是知情的,也有签订协议,协议其会让律师提供。按照正常流程,投资人的投资款应该是到了平台借款人的虚拟账户上,但在“商户贷”项目中,其不知道投资人的投资款有无真实流入到平台借款人虚拟账户之中。“商户贷”项目中,平台和担保公司没有扣过手续费,不清楚洪高音有无提取或转账手续费。恒融易公司的平台账户和上海银行的虚拟账户,公司不掌握登录密码和转账密码。不清楚恒融易的平台账户的IP地址在深圳有多次登录的原因。其没有要求洪高音帮其在平台上募集1600万元资金以作周转,财大狮平台没有发过虚假借款项目标的。平台成立以来,收取的手续费一共有6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主要用于公司经营的日常开销、对外投资和资金周转。其认为其本人没有犯罪行为,平台作为工具被恶意使用,本人及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消费和经营开支等支出,都是个人和公司的合法收入来源和积蓄。其次,事后查明,担保人苏国才在与平台合作之前,就存在大量民间债务,并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底,其认为应该对其深入调查。担保人洪高音一致宣称其做的是真实线下借贷业务,但为何他们会全面无法还款,要深入调查。公司是通过收取借款标的的技术服务费的方式获取利润的,收取大概3%-8%之间的手续费。从公司成立以来,大概获取了5000万元-6000万元之间的利润。公司没有以设立资金池等方式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利润。公司获取的利润用于经营和对外投资,投资到新农人公司和用于在海南购买的商业楼,大概一共投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应该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公司财务王某英比较清楚。还有1000多万元投资到了财大狮平台上,现在出现逾期了就无法提出来了。还有500万元投到了收银家公司里面,具体其记不清楚了。不知道公司由谁发布借款项目标的。农业供应链项目是由其本人亲自审核并进行风控的,其他的项目其不知道。根据广东万隆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中,附表一平台充值提现表-投资人(已结清、不明)中显示,其充值金额9,860,260.25元,提现金额115,633,035.71元,提现金额远远大于充值金额,其称这是业务需要,其账户作为资金过渡账户使用,帮投资人充值。这些钱已经全部返还到投资人对应的账户中了。其账户要作为资金过渡账户帮平台投资人提现的原因,细节其说不清楚。其与郑某是夫妻关系。根据广东万隆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中,附表一平台充值提现表-投资人(已结清、不明)中显示,郑某充值金额12,830,292元,提现金额58,261,406元,提现金额远远大于充值金额。其称郑某不知情,郑某的账户都是其在操作的。根据广东万隆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中,附表一平台充值提现表-投资人(未结清)中显示,石某充值金额337,087,747.09元,提现金额48,496,931.65元,充值-提现金额288,590,815.44元。石某原来是公司的员工,本身也好像有投资80万元左右,其也不知道为什么她充值金额会这么多。公司的虚拟账户入金,是真实充值人民币到虚拟账户中的。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显示,公司从营业以来的运营费用为34,897,290.58元,其有异议,其自己没有整体核算过,不确认司法审计结果是否真实。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显示,海南爱浓科技有限公司和云信汇通对公账户往来明细中,净转出金额为630万元人民币。这两家公司其均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称这些钱是企业之间的往来款,具体细节其记不清楚了。海南购置的房产产权人应该是海南爱浓科技有限公司,但是因为没有交契税,过户手续还没有办完。购买这个房产是云信汇通的经营款和个人积蓄,借给海南爱浓去购置的,一共用了2000余万元人民币。后来公司出事前,我用这个房产抵押向当地民营小贷公司做了抵押贷款,贷了1500万元人民币左右,全部用来代还平台投资人了。其没有将平台上的资金用于非法生产、挥霍消费、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己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将平台上的投资款用于违法生产、挥霍消费或者转移财产的行为。平台上石某所开设的账户是公司在使用,为降低投资人充值成本,或业务合作方未开设平台账户的情况,是通过这个账户来使用的,具体情况其不清楚。其在平台上开设的账户ID为1000的账号提取现金金额为115,633,035.71元,主要用于帮投资人代充值,或者帮借款人代还款充值,以及无法对接银行系统的第三方渠道代充值。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显示,其在平台上开设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为汇通公司账户和舒安讯电子商行的公司账户,其无异议。郑某在平台上开设的ID为1045账号,是其和云信汇通公司在使用,资金主要还是到平台上用于兑付投资人了。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显示,郑某在平台上开设账户,资金的主要流向是其和田某的账户,其没有异议。资金流到其账户后,也是用于帮投资人代充值等情况,田某的资金是帮公司增资用的过桥资金,这个不是平台的投资款也不是个人资金,这个钱经田某账户后转给公司账户了。其没有非法占有投资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其在案发前在股票市场上有50万元的资金,公司出事后其已经提出来用于兑付投资人了。这个钱是其个人的资金,不是投资人的投资款。其在深圳没有房产,其老婆名下有一套,具体地址其记不清了,该房产是2012年左右购买的,那个时候其还没有成立云信汇通公司,是其自有资金购买的。
  2.苏国才的供述和辩解:其2013年离职后自主创业,成立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实际股权占比10%。千和成立后,主要从事资产管理和担保业务,其中资产管理是指从事资产处置业务,通俗来讲就是房屋等资产买卖中介;担保业务是指为他人做融资担保。深圳云信汇通公司下设财大狮平台,该平台主要做P2P资金借贷中介业务。千和是与财大狮平台进行签约合作,为借款人在该平台做信用担保,即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本息,千和即进行资金垫付,让投资人正常回款。千和公司目前主要担保了六家企业和三、四十个自然人,自然人有多少其记不清了,企业主要是:厦门万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天瑞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汇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汇德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粥稻粥道食品有限公司和厦门国优食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六家企业都与其所控制的厦门祺瑞集团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他们的销售渠道是祺瑞集团提供的,因此比较熟悉,所以为上述六家企业进行信用担保,没有进行资产抵押。自然人记不清了,当时千和为了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公司担保的个人都是小金额贷款,每个项目标的所借金额不超过20万元,也没有资产抵押。千和一共担保的金额大概为1.7亿元左右,企业、自然人具体担保了多少个项目标的,每一项有多少金额,已经记不清了。对借款企业的风险评估:首先,千和会为借款企业进行业务监控,让其业务在本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即祺瑞集团)下进行。其次,千和会对借款企业的销售资金进行监管,让其销售资金在本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即祺瑞集团)进行结算以控制。若担保的企业不还款,千和会直接从核心企业划拨该借款企业的资金。对自然人担保的过程中,公司会自主判断是否有风险,是比较主观的。除上述以外,公司没有其他风控措施。千和担保的企业是真实存在的,并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上述企业借款的项目标的也是真实存在的,确实由公司在财大狮平台上进行借款。其中,其所担保的企业和祺瑞集团是属于业务上下游关系,且关系良好,其所担保的企业所借到的部分款项也有用于祺瑞集团做资金周转的情况。自然人方面,其所担保的自然人数量不多,借款金额较小,由公司具体员工负责落实,具体情况其不清楚。上述其所担保企业、自然人的风险评估方面有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其主观判断,然后向财大狮平台提交。其实际控制的祺瑞集团,在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会通过所担保的企业进行拆借,在财大狮平台上经过借贷,以筹集周转资金。所投资的一些项目,因资金周转不灵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筹集资金还款,导致大规模逾期无法提现的情况发生。目前财大狮平台总借款本息为4.5亿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这几年来,平台一共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大概1.7亿元人民币,平台一共付给投资者的活动奖励为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平台收取的手续费大概为7000万元人民币,这些加起来就有2.5亿元人民币了,真实借款本金只有2亿元左右。而对其本人而言,实际借款的本金仅为1亿元左右。因为成本费用太高了,导致其负担越来越重,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担保的项目标的真实情况,财大狮平台有审核,但怎么审核,是否认真其就不清楚了。反正其提交上去的基本都能通过审核,个别因资料不全会退回重新补充。其有从财大狮平台融资的行为。2012年的时候,其有借款给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的时候,因为这个公司还不上债务,其就行使债权,接手了这个公司,打算以这个公司来经营实业,当时该公司经营的蔬菜生意,其想着对这个公司工厂改造,改成主营业务为海产品类。2013年的时候其注册成立厦门祺瑞集团有限公司,当时该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类和贸易类的业务,后来就作为控股类经营的公司,其是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3年的时候,经人介绍,其认识了财大狮的施总,当时财大狮刚成立不久,施总知道其有厦门千和公司可以开展担保业务,于是其就和施总谈好以担保公司的名义和财大狮平台合作。刚开始的时候其开展的是实实在在的担保业务,审核借款人的风险、标的,从中收取手续费,后来因为其自己也投资公司,尤其是投资食品工厂所需要的资金越来越大,其就通过千和公司为假借款人担保方式从平台投资者筹措资金,具体就是其以其控制下的六家公司和三、四十个自然人的名义,向财大狮平台发出借款标的,并以千和公司的名义为这些标的提供担保,财大狮平台将这些标的在平台上发放,投资人投标后,资金通过财大狮合作的第三方流转到其控制的六家公司和三、四十个自然人账户上,然后其再将这些资金归集到祺瑞公司,再经祺瑞公司流转到新时鲜公司,其将这些资金投资到新时鲜公司的改造和运营上。其一共发了多少标的出去其记不清楚了,因为一开始其和财大狮合作,只是打算将这个渠道作为流动资金的补充,而且对于新时鲜的改造,原本其以为只用投个两三千万就可以了,谁知道改造是个大窟窿,后面越投越多,又没能开始盈利,加上这个平台融资成本和手续费用比较高,开始的时候,其发的标给到投资者的年化利息由18-24%,后来到现在慢慢降到12%-18%,给平台的手续费一开始6%,到现在是10%,其只能又发新的标,从新标中获取的资金用来还上个标的利息和本金。其实际从平台融到的本金大概有1个亿,剩下的都用来支付利息和平台费用了。从平台融到的钱款大部分从来支付平台投标人利息和平台费用,剩下到其手上的本金大概有1个亿,这1个亿中,其投到新时鲜的大概有八、九千万,投到另一个锅炉项目大概1千万,还有一些其放贷出去收不回来有2千万。平台融到的款项最终都是归集到祺瑞公司的对公账户中,后面转到新时鲜和天瑞都是从祺瑞的对公账户转到这两家对公账户的,其放贷出去的,由祺瑞到其个人账户,再从其个人账户转到他们个人账户。其融的钱都用于投资,没有自己消费。其发标时公告的资金用途都是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没有告知资金实际用途。财大狮平台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刚开始的时候,其是让食品厂的员工和他们的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的资料等收过来,也没和他们说太多,收集到千和公司,由千和公司的员工自己在平台上注册、发标,至于后期六家公司也是如此,其控制这六家公司以后,其让千和公司的员工在平台上用这六家公司的资料注册、发标。平台有审核的步骤,内部有审核的机制,我们每次发资料都是发给他们公司的刘惠,他们怎么审核其不清楚。平台应该知道我们以担保公司形式变相融资。因为平台是知道我们资金紧缺的,包括后来我们担保的标的基本上放款出来后,就直接在平台或第三方支付直接还了上一期的本息,而且后来平台施叶楠和其谈好,平台给我们的标包干年化24%,省下来的就是给平台的费用,意思就是我们担保公司发出担保函的标,平台负责放出去,并根据市场提出年化收益,他们来帮我们以合适的收益宣传来吸引投资人一期一期这样继续投下去。这样包干对于我们借款人来说没有差别,我们又需要平台帮助继续一期一期的借下去,于是我们和平台就这样继续下去。我们从2015年底的时候,已经是这一期的借款只能支付上一期的本息了,这个平台应该是知道的。平台有最大的权限,我们在平台上的操作平台都是知道的,包括后来满标后我们都没有提现,直接还上一期的本息,这种情况持续了差不多两年,平台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后来有时满标了,我们要求这个标上钱转到不是发标账户了,这种情况是需要平台同意才能操作的,而这种情况都是其去和施叶楠沟通,以千和的名义。千和给我们发的标的都没有担保物提供反担保,都是千和和其个人给借款人的纯信用担保,但实际借款人是其控制的,所以担保也是虚的。其投资的新时鲜公司目前是以怡悦源公司的名义在对外生产销售,今年预估盈利能有1000万元;另一个厦门万珍今年能做到营业额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目前其在平台上尚有1.7亿元的债务,这是本息,去除利息和平台费用大约尚欠1.4亿元本金,这些包含了已逾期和未逾期的。厦门千和与云信汇通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大概内容是公司向云信汇通公司推荐借款人并为所推荐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实际上就是为财大狮平台提供介绍投资标的并为标的担保。理论上其应该从借款人手上赚,即从借款人的借款额中抽成,但实际上其所推荐的借款人都是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也就是其自己向云信汇通借款同时又为自己的借款做担保。云信汇通一开始就知道其既是借款人又是担保人的事情。借款总额其记不清了,但现在无法偿还的借款有1.6亿元左右。借款去向基本上都是被其投资用掉了,还有就是向财大狮平台投资人支付利息和向平台支付手续费。借到的资金都是归集到祺瑞公司的对公账户上。平台上的投资标的由其提供资料,财大狮审核通过后由他们进行在网络平台上的标的发布。其从财大狮平台上融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左右,以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的形式来获取投资人的投资金,然后挪为他用,大部分用于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发展经营,扩大生产规模。还有小部分用于朋友间资金拆借。但没有用于个人消费或挥霍,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为己用。实际操作中,千和所担保的所有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的借款需求,都是其个人借款需求,其是以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六家公司和一部分自然人的名义,由其本人直接操作,在财大狮平台上发布借款项目标的,其是从2013年7月份左右开始发的借款标的。借款操作流程:由其提供信息进行注册,平台审核。注册后再上传借款资料,以千和名义上传风控审核,再一起提交给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由平台直接发布项目标的。其在平台上的借款,只有一部分是自己真实的借款需求。具体情况是,从2013年7月开始,其在平台上所有的借款项目标的,是其真实需求,并由其本人根据实际需要在平台上发布。但是到了2015年10月1日后,因为其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偿还平台借款,财大狮平台的老板施叶楠要求接管其在平台上发布的借款项目标的的所有账户,由他们来操作还款。他会要求其在具体时间点,上传不同类型的借款标的资料,借款金额、期限和利息都是由他们决定。即其只是按照施叶楠的要求来发借款标的,所融到的钱都是由施叶楠自己在控制。平台有超级权限,可以直接划拨打到其注册的借款人账户上的款项。2015年10月之后,平台有多募集到的资金,其在那个时候也有扩大生产经营的需求,经过和他沟通并取得他同意后,分三批次提现了185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资金。施叶楠与其指定了提现的账户。这1850万元人民币中,有25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归还厦门万珍食品有限公司在财大狮平台上的借款。2015年10月后,除了这1850万元人民币,再没有任何投资资金真实流入到其账户中,全部是由平台操作的。并且从2015年10月后,其基本再没有还过平台的本息了。到了2018年平台出事以后,其陆续归还平台50万元人民币,用于还款。其先后一共在财大狮平台上融资了2亿元许人民币(包括借款本金、手续费、活动费等),其中实际本金是1亿元左右。在平台上融资的借款有打入其个人账户。厦门千和是其实际控制的,其实际股权是100%,而工商登记的股东是厦门祺瑞集团占股权100%,而该公司其实际也是占有100%股权。千和实际上是专门用来做资金中转的,如果从平台上借到钱,千和就会把资金归集到祺瑞集团那边,还款也一样,会从别的地方归集给千和,还给平台。千和就是个壳公司,没有实际资产。厦门怡悦源食品有限公司也是由其本人控制的,其股权占70%,还有30%是施叶楠的,不过在工商登记上由洪高音代持,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其。通过多种途径做资金归集后,到了该公司大概有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该公司有实际资产。厦门祺瑞集团是由其本人控制的,其股权占99.9%,其是实际控制人。祺瑞公司主要也是用来做归集用的,没有实际资产,大概一共从财大狮平台上归集到1个亿人民币。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是由其本人控制的,工商登记股权64.39%,但实际股权是100%。其从财大狮平台上融资了大概有8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到该公司。正常都是通过祺瑞集团归集过去的,也有小部分是其个人账户。该公司有实际资产。厦门福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汇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其没有任何关系;辽宁华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子,几年没用过了。该公司和财大狮平台的资金没有任何关系;其前妻苏某含名下的松岳小学、莲岳小学和恩荟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和其没有任何关系。厦门国优食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其实际控制,占股100%,又从财大狮平台融资4000多万元,不过钱一点都没有提现,直接在平台上由平台相关人员统一调配,用于填以前其本人的借款窟窿。该公司是空壳子,没有任何资产。厦门宝林泰海味品有限公司:其用300多万元购置该公司的机器设备和产品配方,设备已经搬到新时鲜的工厂里面,公司还是原股东林某春的。这300多万元可能有部分是平台的钱,其记不清了。厦门和祺瑞贸易有限公司现在和其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也是个空壳子,在其亲戚苏某伟名下。其记不清楚有无平台资金流入。恒仁华来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本溪汇隆实业有限公司都是空壳子,没有实际运行,也没有资产,和平台资金没有任何关系。厦门汇隆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万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汇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天瑞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厦门粥稻粥道食品有限公司都是空壳子公司,但是都是其从平台上用于融资的几家主要公司。但是一分钱都没有提过,直接由平台来统一调配了。厦门虎头食品有限公司:其在该公司占股6%,投入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在里面,其中有部分是平台上融资的钱。该公司可能上市,如果上市了其股权大概能值一个亿左右。其在厦门湖头食品有限公司持有6%的股权,是由曾传宣代持的,其有和他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并已经提交给公安机关,但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其记不清一共在平台上推送了多少借款标的,大概有7亿元左右,目前还有1.6亿元人民币的本息,本金是多少其记不清了。在2015年10月1日之前,其在平台上募集了1.4亿元人民币,用于投资新时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购置设备,改善生产条件为上市做准备。后来上市失败了,在当年10月1日之后,其就应施叶楠的要求,配合平台发布借款标的,募集的资金由平台或施叶楠直接掌握,用于借新还旧,也就是说发布新的借款标的用于还清旧的平台借款标的。在10月1日后,其只提现了1600万元人民币,继续用于生产经营,其他资金其没有使用。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的初步鉴定结果显示,以千和为担保的借款人,从平台成立以来累计借款金额为2,379,391,870元,实还金额为2,326,335,034.24元,差额为53,056,835.76元,其没有异议,但这里面未扣除给平台的手续费及年费,以及给投资者的活动奖励金。其不清楚平台发布的“商户贷”借款标的所募集的绝大多数资金用于偿还千和担保的借款标的。其记不清在财大狮平台上吸收资金后用于借新还旧偿还债务或填补公司坏账的具体数额,但是在2015年10月以后的所有千和担保的借款标的,都是用来借新还旧的。借新还旧的目的是配合施叶楠维持平台继续运营下去。“商户贷”项目其没有参与,也不知情,是施叶楠控制的平台直接操作,不需要其本人操作,施叶楠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直接划拨转走。其目前的逾期款是1.4亿元人民币。其不清楚“商户贷”的资金是否有帮其还款。其认为施叶楠将商户贷的钱转到千和担保的六家公司借款标的上,应该是施叶楠认为应该由他自己来偿还的部分资金,所有没有也不需要告知其。其没有将平台上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使用,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所控制的13个四级账户的具体资金去向主要是用于投资经营公司,也有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平台投资人。
  3.洪高音的供述和辩解:2013年成立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资金借贷、“过桥”等业务。厦门佳式通公司法人为其员工刘某祯,工商登记股权比例为:刘某祯50%,洪某程50%,公司员工五个人左右,具体记不清了。这家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由其独资并实际控制,实际股权为100%,其他人是给其打工的。自述曾于2013年因酒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3个月缓刑。自2013年12月25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其作为和云信汇通合作的第三方担保人,推荐借款人给云信汇通进行借贷资金,将资金挪作他用,有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体情况是,其经朋友介绍认识云信汇通公司的负责人何某汉(2014年左右离职),其和何某汉就进行洽谈,最后决定业务合作。当时我们商量的情况是,云信汇通已经成立一个网贷P2P平台,2014年改名为财大狮平台,而且上线已有近一年的时间了,他们需要借款人的业务,而其佳式通公司需要资金渠道,其就和云信汇通签署了协议。佳式通公司作为第三方担保人和推荐人,向平台推荐借款人发布项目标的在平台融资。一开始的时候,业务都正常,可以做到正常借款和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因为佳式通在线下的借贷业务风控把关不严、出现漏洞,导致借款人借款逾期无法正常回款。为了填补这些漏洞,佳式通公司担保的借款人项目标的,会在平台上扩大发布标的金额,在标的完成拿到借款后,一部分用于真实放贷,一部分用于填补漏洞。随着时间推移,线下的借款人无法正常回款的漏洞越来越多,同时付给平台投资人的利息、奖励金和付给平台的技术服务费、咨询费较多,导致其压力越来越大,出现的“坏账”越来越多,在2018年1月末的时候集中爆发出来,其所担保的项目标的大部分出现逾期无法提现的情况,最终导致财大狮平台出现兑付危机。同时和财大狮平台做第三方担保合作的公司还有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它的实际控制人为苏国才。平台出现兑付危机后,我们俩和云信汇通公司一起和投资人协商还款方案,除此外,其个人在平台出现大面积逾期后,春节前想办法大概还款了200万元人民币,春节后大概还了260万元人民币,具体金额其记不太清楚了,积极进行还款,想办法补偿投资人损失。同时,其和苏国才还主动要求和平台进行对账,确定还款金额,确定还款计划。其累计担保了6-7亿元人民币的金额,目前佳式通尚有6400万元人民币左右无法兑付。其还有另一个公司,叫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都是其,实际股权100%,目前尚有963万元人民币无法兑付。佳式通和恒融易都没有担保资质,没有金融机构颁发的牌照,一般的担保业务好像可以进行,其不确定。也没有资产可作为担保抵押。其所担保的借款人,不是他们本人直接在财大狮平台上操作发布项目标的的,而是由借款人在线下先向佳式通借钱,由佳式通直接在平台上注册并发布项目标的,所有操作由佳式通完成。而佳式通在平台上的操作由其本人进行。首先,其每周发的项目标的不多,一般一周只有两三个,由其本人就可以操作完成。其次,线下的借款人向公司借款,公司一般情况下会先期垫付借款给真实借款人,然后为了佳式通公司的资金能够正常流转,其就会在平台上帮他们注册并开设虚拟账户,发布具体项目标的,根据各方的实际需要和限制,发布真实借款人的借款金额。这个借款金额有时候会将真实借款人的真实借款额扩大或缩小,如果是扩大,其中一部分钱其会用来填补之前“坏账”的窟窿,或者发展新的线下借款业务;如果是缩小,是因为先期佳式通已经形成了一个资金池,一部分钱直接由资金池里面出;或者其会找朋友借调资金,直接用于线下放款,不够的再从平台上拆借。总体而言,线上和线下的借款业务是捆绑在一起的,会比较混乱,这个是真实情况。那么这里由其本人来操作,是因为其注册的账户其要进行控制,而不能由真实借款人直接操作,以避免重复放款的现象发生;在线上注册的过程中,其会拿到真实借款人的银行卡和网银,由其亲自控制,当线上放的款达到其替真实借款人注册的虚拟账户中后,其来操作将借到的钱提取,所以一定要其本人操作。再然后,其作为借款人的第三方担保公司,其要对真实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及借款信息保密,为了防止信息泄露的情况,其不会让佳式通公司的员工来操作,由其本人亲自进行。首先,其会经真实借款人同意,取得他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和银行账户信息。在获得上述信息后,其会在财大狮平台上为其注册账户,并同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先期是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份改为上海银行)为其注册虚拟银行账户,还要绑定真实借款人使用的手机。注册完成后,其会提交真实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项目标的。同时,其会用佳式通在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向财大狮提交该人的风控资料;两者都由平台审核通过后,正式在平台上向投资人发布借款项目标的。投资人在平台上看到其经平台审核发布的借款项目标的后,会选择是否对该标的进行投资。标的满标后,投资人在虚拟账户充值的钱,会经过第三方支付直接打到其注册的借款人虚拟账户中,随后其会通过使用真实借款人的网银将借款提取,提取后的用法根据实际需要再进一步决定。资金归集,分为几种情况,有时会放款给真实借款人,完成线下借贷业务;有时因前期已垫付给真实借款人了,其会将线上募到的钱转到指定的账户中,以平掉前期已在线下垫付的资金;有时还会转到指定的账户,以作他用。风控审核,其所做的业务主要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一、“赎楼”和“过桥”业务,其会要求借款人去做全权委托公证,必要时会要求做强制公证,同时其要审核客户有无真实的贷款审批,征信等方面的业务其也会查询,经过上述的工作,符合我们条件的情况下,会通过风控审核。二、小额借贷业务,其会要求借款人有一定的资产,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通过抵押、质押或网签租赁等方式,符合我们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风控审核。第一种业务,贷款服务费大概在日息千分之二,也就是月息六分,会以利息和手续费的形式收取。第二种业务,贷款服务费大概在月息2-3分,也会以利息和手续费的刑事收取。2016年以后,因为行业竞争比较激烈,贷款服务费都有下调,第一种业务下调到日息千分之一以内。在完成上述风控工作后,其会向平台提交风控分析报告和借款人资料,对借款人进行担保,承诺全额垫付借款人逾期的本息。从和平台合作以来,其一共发了大概300个左右的项目标的,具体其记不清楚了,目前出现待收的项目标的有100个左右。投资人在平台上的收益来源是由借款人在回款后以借款利息的形式来提供的,回款包括本金和利息。投资人收益的在其和平台合作后,一开始收益率是由其和平台进行协调后,给到平台投资人的利息和奖励等收益。到了2016年以后,平台实行年化包干制度,由平台来决定给到平台投资人的收益是多少,其融资成本是固定的。其知道“商户贷”项目,但是不太了解具体情况,不清楚平台上借款人的担保方是谁。其没有为“商户贷”的借款方提供担保,其不清楚为何“商户贷”项目在平台上和平台投资者签订的合同,担保方显示是恒融易公司,其不清楚这个合同是怎么形成的。其不清楚“商户贷”中的借款人是否真实存在,其没有担保或参与其中,也没有从中获利。其既是借款人的推荐人又是担保人,其不需要用任何资产进行担保,因为其跟云信汇通熟悉,而且云信汇通也没有要求担保方要有实际资产作为担保。佳式通公司与云信汇通公司有签订一个协议,大概内容是公司作为第三方推荐人和担保人向财大狮平台介绍借款人并为所推荐的借款人担保,实际上就是推荐投资标的并为标的做担保。其和云信汇通合作了大概4年,累计担保了6-7亿元的借款。还有一家名为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也是其实际控制的,也时以同样的方式与云信汇通合作。佳式通和恒融易都没有金融机构颁发的相关金融牌照。其从中赚取推荐费大概有一千万元左右。募集资金数额从2013年12月底开始到现在,其从财大狮平台上一共募集到7-8亿元人民币的资金,目前尚有本息7300多万元人民币无法偿还,其中借到的真实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给财大狮平台的服务费、咨询费、活动奖励和年费为1500万元人民币左右,给投资人的利息收益累计为3000万元左右。其在财大狮平台上发布的借款标的,大部分是其本人真实需要后在平台上发布的。但是2017年11月至12月之间,其应施叶楠要求,其以自己注册的线上借款人的名义,帮施叶楠在线上发布了1600万元左右的借款标的,将募集到的钱调配给财大狮平台作临时周转。到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之间,财大狮平台通过“商户贷”也是募集到了资金,还给其这1600万元的周转款项。“商户贷”上线之前,施叶楠有和其商量过这个项目的借款人由其控制的恒融易公司提供业务渠道,即表面上以恒融易的名义提供担保,但是实际上恒融易没有和财大狮平台签订过任何实质性的借款担保合同。恒融易担保的借款项目,资金划转不需要通过其,其并不知情。“商户贷”的借款人由平台自己注册的,其没有注册,和其没有关系;“商户贷”的借款项目标的是由平台自己发布的,其没有提交过任何“商户贷”的借款项目标的资料和风控审核报告。其名下的公司没有提供担保,以前佳式通担保的项目标的,都是要在借款担保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其没有给“商户贷”提供过任何签字盖章的担保合同。但是其知道,平台以恒融易的名义对借款人担保。除了“商户贷”的项目,其通过佳式通和恒融易担保的借款项目标的,扣除平台服务费等各项费用,借款人的虚拟账户是有真实入金的。但是“商户贷”的项目中,借款人的虚拟账户有无真实入金其不清楚,因为“商户贷”的借款人不是其注册的,其无法登陆并操作。其中,“商户贷”借款项目标的的技术服务费所占借款金额的比例极高,基本上就是100%的借款金额,手续费中90%以上到了恒融易的虚拟账户中,还有不到10%到了平台的账户中。不过其要说明的是,“商户贷”融到的钱,以手续费的形式到了恒融易的虚拟账户后,平台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直接从恒融易的虚拟账户上划走以作他用。在这个过程中,其需要先登录恒融易的虚拟账户,然后配合平台输入转账密码,平台就直接把钱转走了。在转钱的过程中,转账金额是平台直接设定好的,其无法修改,转到哪个指定的账户也是由平台来直接设定的,至于转到了哪里其并不清楚。整个过程其只是登录账户并输入转账密码,无法控制其他事项。平台在出事之后,其有拿过“商户贷”的账单和施叶楠对账,发现有一部分的借款标的,资金没有归集到恒融易的虚拟账户上,其也不知道钱去了哪里。其在线上非法募集资金主要是用于线下放贷。苏国才的情况其不太清楚,其知道的是苏国才也和财大狮平台进行合作,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他也是以借款人的名义在线上融资,然后将钱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将投资人的钱挪为他用。“商户贷”出现之前,他大概有四个多亿的待收金额,具体情况其也不清楚。还有“商户贷”的钱有大部分是拿去补苏国才的逾期窟窿。确认佳式通、恒融易等五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洪高音。其在平台上推送了有几百个借款标的,具体金额其记不清了,金额一共大概有7-8亿元人民币左右,目前有三千万左右的本金没有偿还平台投资人。其没有参与平台上以恒融易作为担保的“商户贷”,其没有签字,也不太清楚,其称是施叶楠在没有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做的。通过商户贷发布的借款标的,所募集的投资人资金有1000万余元人民币左右流入到其归集的账户,这个是因为财大狮有通过佳式通的名义在平台上发借款标的,让其将募集的钱借给平台。后来以“商户贷”名义继续发标,就将这1000万元人民币还给其。所以商户贷的借款标的,有小部分是流入到其归集的账户。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显示,平台上投资人的资金,在平台借款人账户提现后,资金归集流入到二级账户等账户,最终流入资金为328,156,374.8元人民币,其对司法审计结果没有异议。上述3.2亿余元人民币用于线下放贷给真实借款人,及一部分公司运营费用,运营费用具体金额记不清了。其没有将上述资金用于违法生产、挥霍消费、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司法审计结果显示,平台“商户贷”借款项目,发标期间为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借款金额为255,979,700元,其中恒融易发标金额为252,080,070元,恒融易是由其实际控制的。上述资金由平台直接划扣,其中转给佳式通大概2000万元左右,具体其记不清了。通过恒融易募集的资金,其他流向其不太清楚,不过听说是还给千和担保的借款标的了。其记不清一共在平台上募集了多少资金,大约有6-7亿元,其逾期款是7000万余元人民币。这些募集的资金,基本上没有用于个人使用,都是用于线下放贷来赚取利息。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其所控制的21个四级账户的具体资金去向,主要用于线下放贷,也有用于借新还旧兑付平台投资人。
  4.证人刘某证言:其是云信汇通公司法务,负责公司在法务上的一些事情,合同的撰写和审核。其公司有两大类业务,一类是农业经营类的借款,一类是担保人推送过来。农业类的标的在其公司业务系统上是由其审核,担保人类的其没有审核过。不清楚系统记录上为什么显示有大量担保人类的业务是经由其审核并发放的。关于“商户贷”,商户贷是由恒融易公司提供担保的给小额借款人的一类借款标的。其不清楚商户贷的借款人是否真实,也不清楚由谁审核。其自己投过商户贷,其投的时候线上会有借款人、恒融易、平台和其四方合同,合同上有担保条款。其自己投的商户贷的合同上都有恒融易的电子签名。风控审核,以前我们厦门有一个风控部门的人叫何某汉的,担保这一块都是他负责审核的,后面其知道都是担保人自己负责的,但对应我们平台是谁就不知道了。恒融易的工商登记上施总是没有股份的,其他不清楚。其不清楚施总是否可以操纵恒融易在其公司平台上的账户,但担保人的账户是担保人自己的,别人应该操作不了。农业类业务的审核流程,首先,农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人在平台上注册账户,填写资料,提交标的,标的提交到平台后,在其账户下就可以看到这个标的的具体内容。其就根据标的内容到工商查询借款人的登记资料,到司法网站查询借款人是否涉及诉讼等基本查询,基本就是个形式审核,形式审核完毕后其就点击同意,这个标的就会发放在平台上。因为前期借款人都是施总自己去接触并找来的业务,具体的风控都是他在把握,他谈的差不多了,借款人才回来登记注册发标,到其这里也就是形式审核。
  5.证人田某的证言:其系云信汇通运营总监,主要负责新媒体官方论坛、微信公众号板块。我们公司是扁平化结构管理,运营总监只负责公司的品牌建设。同时其也是云信汇通的股东,占股权16.2%,但其实际上只是挂名股东,后来其和施叶楠在2018年2月签了一份协议,将其股权转让给施叶楠了,其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每个月只拿工资,其目前工资为两万三千左右,无提成,无分红。云信汇通在2012年10月末成立,公司类别是P2P网贷类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是网贷线上中介服务,经营范围包括网贷信息咨询、软件开发等。公司的网络平台财大狮于2013年3月末上线,平台网址是www.dashi.com,目前注册、实际投资用户数据其不清楚,平台累计交易金额约为40亿元人民币。平台的技术维护由朱某负责,平台服务器是阿里云的。公司一开始的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是汇付天下有限公司,现在还有没有合作不清楚。2017年中,其公司和上海银行合作资金存管业务,具体如何存管其不清楚。公司财务方面的具体情况其也不清楚。云信汇通有三家第三方担保人,分别是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苏国才;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洪高音;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也是洪高音。借款人在其公司财大狮平台注册账户,同时需要开通上海银行的存管账户,由借款人主动在网站上提交借款需求。如果借款人的业务有具体担保人担保的,就由担保人在其公司平台上开通账户,审核业务并做风控评估,确认可以借款后推送到其公司作进一步审核,其公司审核通过后,直接在平台上发布项目标的。投资人在财大狮平台上注册账户并开通上海银行存管账户后,如果需要投资,可以在平台上查看推送的项目标的。在有投标意向后,投资人就需要充值人民币到上海银行的存管账户中,在确认投标后,即完成出借。其项目标的在满标后,出借人的资金就会由上海银行自动打入到借款人的上海银行存管账户。当项目标的到期后,由借款人将借款本息通过银行卡充值到其上海银行存款账户后,由上海银行自动打回到投资人账户中。若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就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其是负责新媒体运营的,我们组负责的由论坛管理岗位、公众号管理岗位、媒体内容设计岗位和活动策划岗位。我们通过在官方网站、官方论坛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来吸引投资者加入投资;投资人通过联系公司客服,作进一步了解后决定是否投资。公司有通过对外公开宣传吸引投资者,但是我们只是通过官方论坛、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除此之外再没有了。我们公司偶尔召开投资人见面会,但是该见面会都是对已有的投资人进行宣传,不会发展新的投资人参加。公司经审核发布的项目标的,在合同签订的期限完成后,都会有一定的利息收益,收益比例在10.2%-14.4%左右浮动,具体数字不记得。项目标的结束后,借款人会将本金和利息通过财大狮平台还款给投资人,因此会吸引投资人投资。公司的决策都是由施叶楠个人决定的,其他各部门负责人只负责执行。公司通过收取技术服务费来获利。不清楚公司有无设立资金池或自融行为。关于“商户贷”:不清楚借款人是否真实存在。按照常规,“商户贷”的借款人资料和发布的借款项目标的是由资产业务组来审核,并由他们来发布借款项目标的。风控方面,如果有担保人,由担保人先期审核,确定没有问题再提交到平台进一步审核,但是平台的风控审核基本形同虚设。不清楚有无真实入金。按照相关规则,平台对接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之间,是不可能出现账户之间互转的情况,可能是产品部门利用账户系统的漏洞,进行了相关改造,以实现虚拟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款。收银家和云信汇通是合作关系,有业务往来;施叶楠个人有参股,和云信汇通公司无关。刚开始的时候,云信汇通想借助收银家的POS机客户,开发小微型贷款业务,也提供过第三方支付通道给公司使用,不过因为量小使用不畅通,就使用很短的时间后来放弃了。后期,收银家直接向平台提供“商户贷”的整体项目借款人信息,平台直接使用这些信息,绝大部分作为“商户贷”的虚假借款人来使用。2018年1月份平台兑付出现危机后,施叶楠说过“商户贷”的钱给了洪高音和苏国才使用,用来填补他们之前预期的借款项目标的。其中,施叶楠有无挪用“商户贷”的钱,并不知情。我们有一次开早会,施叶楠提议以云信汇通的名义在海南投资购楼,其、王某英、朱某等人都反对。后面施叶楠跟其说过,他用了个人的钱和云信汇通公司的钱,去买了海南的写字楼。其不清楚买楼用了多少钱,也不知道公司是以借款的形式还是以投资的形式来购买。其辨认出刘某和石某妹。
  6.证人李某明的证言:主要负责财大狮平台微信公众号的运营。我们一般在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平台的动态、公告等公司的重大事项,同时也在公众号上宣传合作的农产品,做销售推广。公众号发送文章的频率大概是一个月四篇文章。我们是对不特定对象来宣传的,主要是对存量客户来推广,由存量客户再进一步扩散,主要是发送短信,或者客服直接沟通。但是我们平台不会去批量向社会上陌生用户来发送短信或者打电话来宣传推广。新增的投资人,主要是通过公司的网站、论坛或者微信公众号来了解公司情况,再决定是否投资。
  7.证人朱某的证言:其是云信汇通的股东和技术总监,股权占比4.5%,实际出资18万元人民币。其负责财大狮平台的系统研发和数据维护等工作。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技术服务费,指的是投资人和借款人项目标的完成后,收取的佣金。公司的支出主要是运营成本,包括房租、工资、水电和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等。公司的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是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其公司与其合作到2017年9月,后来和上海银行合作资金存管业务,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直接通过上海银行结算,所有的资金流向数据分别在上海银行和汇付天下里面。借款人通过银行卡充值到资金存管账户中,然后提交还款,资金和利息就会自动打回到投资人的资金存管账户中。如果投资人需要提现,即可在其平台上发起提现申请,在通过审核后自动打入到绑定的银行卡中。整个资金流转的过程中,资金不会经过其公司的账户,都是在第三方监管下完成的。在投资人资金汇入到借款人账户的过程中,其公司会扣取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其不清楚。财大狮平台注册用户的所有数据保存在阿里云服务器中,所有数据在形成中都是自动保存在阿里云的。阿里云服务器中的数据,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修改,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用户主动提出修改用户名称、绑定手机号码等,平台上可以直接修改,但是要输入绑定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而且当用户手机遗失无法接收,就只能联系我们公司,进行人工修改数据,阿里云存储的数据也会进行变更。公司不会修改用户的交易数据,因为公司修改用户会知道,我们不会这么做。不清楚公司有无经过批准,取得可以开展P2P网贷业务的资质。公司有通过客户口碑相传吸引投资者,也有在公司网站、公司论坛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宣传来吸引投资者,但不清楚有无其他宣传方式。投资人不是特定群体,只要有投资意向,都可以在其公司财大狮平台上进行投资。提供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18日的共2,052,099条阿里云存储数据、财大狮平台数据库备份文件压缩包十个、平台业务系统源文件压缩包一个、平台网站源文件压缩包一个、平台论坛源文件压缩包一个。财大狮平台自成立以来,总的成交金额为4,006,442,910元人民币(约40亿元),其中投资人直接充值1,862,728,982.5元人民币(约18.6亿元),借款人直接提现1,658,338,932.47元人民币(约16.5亿元)。截止到2018年5月14日,逾期无法提现的金额为460,446,907.4元人民币(约4.6亿元),涉及的借款人有1841人,投资人有3091人。这4.6亿元中,实际上只有38个借款人提现,他们一共提现了30,332,372.96元人民币(约3000万元)。剩下的4.3亿元,因为数据库数据量太大,无法全部分析,不过通过抽取的5个标的可以看出,这4.3亿元可能都是用来填补更早前的借款标的的欠款了。从数据库来看,抽取的5个借款标的显示,虚拟账户之间可能是可以转账的,但是其不确定是虚拟账户直接转账买还是要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通过检索数据库发现,千和与佳式通的借款人注册信息比较完整。其辨认出刘某、石某妹。
  8.证人王某英的证言:其是云信汇通财务经理,公司财务部门共三人,分别是其,王某和赖某璇。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间,其负责公司对公账户的记账工作,出纳员王某负责操作对公账户的出入金。2017年6月对公账户的记账工作由王某负责,出纳由赖某璇(2017年4月份许入职)负责,其只负责报税和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月薪1.2万余元人民币,没有其他业务提成,也无公司股份,目前公司欠其一个月工资未支付。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成立,公司的类别是从事P2P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类的,经营范围是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主要经营业务是网贷信息咨询与中介。财大狮是云信汇通旗下的网贷中介平台。公司股东为:施叶楠(持股69.3%,认缴金额6930万元人民币)、田某(男,运营总监,持股16.2%,认缴金额1620万元人民币)、朱某(男,技术总监,持股4.5%,认缴金额450万元人民币),还有持股平台深圳汇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认缴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除外,公司高管还包括徐某俊(男,产品经理)、王某(女,出纳员)。公司营收主要构成中,收入项主要是技术服务费(项目标的的佣金),支出项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员工资、银行存管手续费、行政办公支出等),现在公司运营情况是停滞状态,因有大量项目逾期无法回款,担保人违约,目前只回款不发新的标的。其公司拥有网络平台财大狮,平台的具体经营不属于其负责的范围,其不清楚具体情况。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是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后期和上海银行合作资金存管业务,具体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不是其负责的范围。公司主要的对公账户为中国民生银行,账号:18xxx90,还有其他不常用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4xxx91;招商银行,账号:75xxx01;中国民生银行,账号:69xxx78。上述4个对公账户中,常用的民生银行对公账户是用来做公司日常收支的,建行账户是用来做代收代付业务的,代收代付指的是资金无法直接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汇付天下)时,公司对公账户要做一个中转,和汇付天下做资金对接。招商银行账户和民生银行莲花支行的账户基本没有使用。公司的业务有第三方担保人,其不清楚具体情况。公司账户的入金主要包括股东投资款,财大狮平台技术服务费收入,也有一些入金是代收代付的过账资金,只停留在账户上很短的时间,就要汇入汇付天下的账户中。出金主要包括公司的正常运营开销(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金、水电费用、税费、社保公积金等),还有给汇付天下的运营成本,主要指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业务费用以及上述提到的代收代付的过账资金,出现代收代付情况是从银行流水来看,资金有时是无法直接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汇付天下),其不清楚具体原因。投资人的投资款不用进出公司的对公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资金直接走第三方(后来是上海银行),不经过公司账户。深圳市福田区舒安讯电子产品商行应该是田某的母亲注册的公司,其不清楚具体情况,公司民生银行对公账户出金的4756余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主要是公司账上的盈余自有资金,通过舒安讯公司转账到财大狮平台进行投资;入金的2071余万元人民币的主要是上述投资款的回款,剩余2700余万元可能投入到财大狮平台后出现逾期无法回款情况,现在仍未到账。对关于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212笔共1524余万元人民币汇入到该民生银行对公账户中和7笔共1252余万元人民币转出到佳式通账户的情况不清楚,后面的是线下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中介费)和一些往来款,其不清楚为什么在线下收取,往来款指的是短期的资金周转。关于建行对公账户转出到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共有326笔共12263万元人民币是用来做代收代付业务的,代收代付指的是资金无法直接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汇付天下)时,公司对公账户要做一个中转,和汇付天下做资金对接。施叶楠在平台出现逾期无法兑付的情况后,个人转入一些钱到建行对公账户用于偿还投资人的损失,后来通过公司的建行对公账户转入到汇付天下,其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其不负责监管业务,其只知道上海银行有进行资金存管,公司在上海银行有对公账户,其记不清具体账号。其自己也有在平台上投资,现有大概14余万元人民币本金出现逾期无法提取。
  9.证人徐某俊的证言:其系云信汇通产品经理,其主要负责公司的线上P2P网贷平台财大狮APP设计和用户体验方面工作,月薪12000元人民币左右,没有业务提成和分红等其他收入,公司有对每一个员工发年终奖,其的年终奖大概在25000-30000元人民币左右。云信汇通公司于2012年成立,公司的类别是从事P2P网络借贷中介服务类的,经营范围是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等。主要经营业务是网贷信息咨询与中介。云信汇通的工商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为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1号国际互联网金融创业中心3B101-103,入驻时间为2016年3月。公司股东为:施叶楠、田某、朱某,还有持股平台深圳汇发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不清楚上述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营收主要构成中,收入项主要是技术服务费(项目标的的佣金),支出项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人员工资、银行存管手续费、行政办公支出等),其离职前公司运营情况是停滞状态,因有大量项目逾期无法回款,担保人违约,目前只回款不发新的标的。公司拥有财大狮网络平台,平台经营不属于其负责的范围,其不清楚具体情况。第三方支付合作机构是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后期和上海银行合作资金存管业务,具体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不是其负责的范围。公司主要的对公账户有两个,分别为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其不清楚具体账号。财大狮平台上有两种借贷项目产品是“农业供应链贷款”和“商户贷”。“农业供应链贷款”是为农业上下游企业或个人进行贷款,这个项目的主要的担保公司是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千和)、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佳式通)、正创投资担保公司(不记得具体名称了),除了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借款项目标的外,还有公司自己开发的业务,是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商户贷”(2017年11月前后推出)就是针对小商户的信用贷款,根据他们的银行流水等进行风险评估,在1-20万的额度之间发放贷款项目标的,其不负责这块的具体内容,只能说明大概情况。“农业供应链贷款”应该是有真实借款人存在的;但据其了解“商户贷”方面,财大狮平台是和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简称恒融易)进行合作,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商户信息,平台的资产业务组或者恒融易用获取到的这些商户信息,注册并发布借款项目标的,其也说不清楚具体是谁发布的,但应该不是借款人自己发的,借款人可能不是真实存在的,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到的数据。据其了解,“商户贷”的数据应该是施叶楠从收银家公司(具体名称不记得了)或者其他的途径获取到的借款人数据,其是听施叶楠本人说的。恒融易和云信汇通的资产业务组可能用这些借款人的数据,来注册平台借款人信息,并发布借款项目标的,资产业务组负责人是施叶楠,成员有刘某。据其了解,在“商户贷”项目中,公司有设立“超级担保人”角色,即募集到的资金可以通过手续费的方式大部分直接汇入到担保人在上海银行的存管账户中,而没有真实归集到借款人账户中。“超级担保人”在获取到资金后,可以线下给真实借款人,其也不清楚真实用途。其不清楚公司有无“资金池”,也不清楚为何财大狮平台上的借款项目标的出现大面积逾期情况,可能是因为担保人将资金挪用了,也可能是以新的借款项目来填旧的借款项目的资金缺口。其也是投资人,本人尚有15余万元人民币出现逾期无法提取。
  10.证人何某汉的证言:其原系云信汇通(厦门分公司)负责人,和施叶楠(云信汇通董事长)是合作关系,主要负责为董事长施叶楠提供咨询、建议等工作,协助他拓展业务渠道。其和云信汇通的合作是出于其和施叶楠是同学关系的帮助,其次是打算入股云信汇通,但在2014年7月份左右因合作理念、角色定位的分歧严重而终止合作。合作期间其介绍苏国才和洪高音是给施叶楠认识,苏国才是福建华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祺瑞集团的负责人,还有一些其他的公司记不太清。洪高音是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时他好像有投资一个水泥搅拌站。其和苏国才是硕士班的同学,和洪高音是原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的同事,因施叶楠要找业务合作方,财大狮平台需要找借款项目方(债务人),经其介绍认识后他们开始合作。在其任厦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其没有发现上述三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其离职后就没有再和云信汇通有任何接触。
  11.证人张某辉的证言:其系云信汇通公司员工,其负责该公司线上P2P财大狮平台的后台模块维护工作,其出于对公司的信任而投资了财大狮平台上的借款项目标的,自2013年8月份到2018年1月23日,目前共有逾期无法回款的本金39万余元人民币。另外,公司现已不再运营,并拖欠其工资13000余元人民币。有如下内容要反映:“财大狮”平台在“商户贷”项目上的借款人(即债务人),怀疑是非法买卖过来后导入到平台上注册的数据。2018年1月其看到有风控人员在进行“脱敏”操作,“脱敏”即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关键信息进行涂抹处理,展示给投资者看到的是涂抹、遮掩后的部分信息。正常的时候,平台发布借款项目标的平常一天不会超过五个,而那段时间每天都会发布上百个左右的借款项目标的,明显有异常情况。正常情况下,借款的项目标的在未投标之前,会对项目标的有风控描述,而“商户贷”是投资匹配完后才能看到风控评估,且风控评估基本上是缺失的,即没有风控。2018年2月下旬,云信汇通董事长施叶楠在QQ群(财大狮铁杆粉丝群)里面曾说过,内容大概是:“商户贷是补千和的窟窿去了”。其怀疑“商户贷”项目就是自融,投资者的钱没有真实到线上借款人,而是挪作他用。“商户贷”是财大狮平台于2017年11月上线发布的一种借款项目类型,另一种是“农业供应链贷款”。“商户贷”它是针对“小型商铺”发布的小额借款项目标的。其判断“商户贷”的借款人不是真实存在的原因是其看到在后台模块CTO(即项目经理)添加批量导入功能,该功能是和“商户贷”一起出现。该功能可以实现借款人的身份注册、发布项目标的和审核项目标的的批量操作,即可以批量操作借款人发布借款项目标的之前的操作步骤。以前,“农业供应链贷款”项目会把所有的借款人信息、风控评估等内容都会经借款人输入后,自动填入数据库表格中,以前这些数据都是很详细且完整的;而“商户贷”中,通过阅读编程代码发现,后台数据库表格中只保存有借款人的身份证、手机号码等简单信息。而且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借款人信息数据、项目标的数据几乎是同时录入,如果是正常人工操作是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的,所以证明绝对不是借款人亲自操作的,而是由公司其他人批量导入并发布借款项目标的的。在数据库的借款项目信息中发现两个关键字段有异常,一个是平台手续费收取比例,另一个是担保人手续费收取比例,通过数据发现,以前的借款手续费手续比例大概是0.05左右(1则代表100%),在“商户贷”借款项目中,发现担保人手续费比例加上平台手续费比例等于1,即财大狮平台和担保公司收取了全部的投资金额,投资人(即债权人)的钱没有真实流入到平台借款人(即债务人)账户中,全部被公司和担保人截留,作为手续费扣取。比如其在数据库中,看到多笔担保人的手续费比例为0.95,平台的手续费比例为0.05,这两个加起来就是1,那么投资款就全部转化成手续费扣取,但其不清楚钱如何使用或流转。上述情况还有调整为0.96:0.04;0.97:0.03等情况,都是“商户贷”的情况,而担保人都是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数据查询,恒融易在2017年11月28日后再无登陆过账号,并审核发布借款项目标的,但“商户贷”在2017年11月28日后还在不停发布,项目募集资金大约为2.469亿元人民币。如果恒融易没有登陆账户操作,这些项目就不应该发出,只有平台后台可以发布。
  12.证人马某元的证言:其系深圳收银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老板,其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成立,注册资金1250万元人民币,其共投资大概6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施叶楠在2017年9月和11月共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给其用于公司运营,并成为公司大股东。施叶楠曾经在2017年7、8、9月先期个人垫付收银家的员工工资等款项,先期投入了141万元的资金,所以施叶楠的500万元投资款入账后,其还他先期垫付的141万元。施叶楠入股时,其和另一个合伙人王某1的股权分配一共占公司40%,施叶楠占60%。因为收银家公司一直是处于亏损的状态,施叶楠在2018年4月2日以1元的价格将股权转让回给其等自行经营,目前公司因亏损严重已没有经营。收银家主要负责聚合支付业务,指的是为中小商家做微信、支付宝的收款技术服务,公司在其中主要是做第三方业务的对接,即将商户的支付入口连接到微信、支付宝的收款功能中,并从中间做赚取差价。简单来说,收银家就是微信和支付宝的代理商。因其等是做聚合支付业务的,在为商户提供服务的时候,一定要获取对方的信息并保存在公司的后台数据库中,其等也要将这些数据上传给支付宝和微信,才能为商户开户。其等在获取这些信息的时候,会有专门的业务员采集商户的资料,一般包括姓名、身份证、手机号、营业执照、地址等,同时还会拍摄商户的身份证和经营的场所照片,照片一般是其等业务员和商铺门头一起入镜,这是为了防止业务员作假。其没有参与财大狮平台的日常经营,但2017年11月左右公司有将收集到的商户数据提供给财大狮平台,其等会将具体数据直接从数据库中下载,然后经过技术员叶某伟和张某整理压缩,发给公司的运营人员进一步加密处理,然后通过邮件发送给施叶楠的邮箱,作为公司大股东的施叶楠说需要这些数据做一个数据模型,用来分析商户的情况便于将来商户可能需要的贷款服务业务做准备,数据包含商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商铺地址、绑定的银行卡等内容。
  13.证人叶某伟的证言:其是收银家公司技术员,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一些统计数据来分析,其会协助提供给负责公司产品运营的张某。2017年9月26日和2017年11月15日,其跟公司老板确认后通过公司邮箱将公司商户的个人信息原始数据发送给张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商户的全称、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和银行卡开户地等信息。其不清楚数据发出的用途,商户信息是通过公司的地推人员去现场采集的数据,数据都是经过商户同意后提供的。其听说过财大狮平台,不清楚公司与该平台的关系。
  14.证人马某的证言:其是云信汇通员工法务助理,公司高层为施叶楠是老板,负责全面业务;田某负责宣传,公司股东;朱某是负责技术,公司股东;刘某是法务,协助施叶楠工作;王某英是负责财务。刘某是公司的法务主管,负责公司全部的法律方面事项,她还是施叶楠的CEO助理,负责协助施叶楠全面工作,以及发布财大狮平台的借款项目标的,自其进入公司后,其了解到一直是她在发公司的借款项目标的,同时负责项目标的的审核工作。其主要协助法务主管刘某的工作,同时负责合同初审、合同确认签字后盖公司公章、准备民事诉讼的案件资料、财大狮平台数据的初步处理,其中财大狮平台数据是指平台借款人(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户籍地、银行卡和个人照片等信息;初步处理是对照片做脱敏处理,即把借款人照片上的脸和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的基本信息、部分商户的营业执照信息等P掉。平台数据的初步处理还有对借款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识别,也就是说要注明银行卡是哪个银行的,其只做过两次银行账户识别工作。其不太清楚为何做脱敏处理,只按上司要求办事。脱敏处理的数据来源是刘某让收银家公司员工张某和郭姓员工通过邮箱、U盘和QQ等方式发给其,数据有很多商户和身份证的照片及相对应的EXCEL表格,表格上有很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户籍地和银行卡。其不知道数据的用途,施叶楠要求后面几次发的数据要先删除带有身份证的照片,其接收到的数据中就少了这一部分的内容。当时收银家的员工跟其提过,这些数据是从收银家的平台上下载,具体不清楚。其不太清楚脱敏处理后照片的用途,但其有在财大狮平台上的借款人信息中看到这些脱敏处理的照片。借款人的信息是公开的,投资人要投哪个项目标的时,可以点进去看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以决定是否投标。在公司发“农业供应链项目”时未入职故不清楚,“商户贷”脱敏处理是施叶楠和刘某向其要求的,他们没有告知原因。其做脱敏处理过程中发现照片有人员重复出现的情况,就是说店铺老板和店铺的合影中,有很多不同的店铺是同一个人,另施叶楠要求照片要去掉对应的身份信息,其做脱敏处理时只有店铺照片而没有身份证照片,其不清楚他们后续如何运作。其有向施叶楠和刘某反映照片重复的情况,刘某回复说没事,但施叶楠没有回复故其没再追问。
  15.证人贺某运的证言:其系财大狮平台债务方,其在财大狮平台上开设四个账户,分别是深圳市鱼米社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鱼米社)、东安县鱼米社生态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东安鱼米社)、贺某运、唐某荣、唐某林和唐某峰六个账户。其中,深圳市和东安县的鱼米社是其的企业,其是东安县鱼米社的实际控制人,深圳鱼米社的实际控制人是其丈夫唐某荣。另外几个账户中,贺某运是其本人,唐某荣是其丈夫,唐某林是其姐夫,唐某峰是其丈夫的同学,其均征得他们同意后代操作。其在财大狮平台上借钱是为扩大其两家养鸡销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用于资金周转,最早于2015年开始在财大狮平台上借款,借款在2017年10月份以前都有正常还款,现共有14个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项目标的和4个以个人的名义借款的项目标的没有还,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2月15日其先后在财大狮平台共借出4,536,000元没有偿还。其发布的借款项目标的是真实的,2017年12月份平台工作人员跟其说,一个公司借款如果用的是对公账户借款金额累计不能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如果用的是个人账户借款金额累计不能超过20万元人民币,因资金需要才注册多个账户发布借款标的,现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还款,但非恶意不还,其等会把后面通过卖鸡的利润尽快还给投资人。预计可能要一年到两年的周期。
  16.证人张某1的证言:其系河北正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务总监,其负责公司和云信汇通公司财大狮平台的业务对接工作,公司业务主要是为平台的具体借款人(平台债务人)提供担保,负责对平台借款人的风控审核,如果确认没有问题会介绍给平台进行借款,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无法回款情况,公司会替担保的借款人代为偿还。双方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签订协议,签订是其等替推荐的平台借款人提供担保,在为借款人担保时收取借款总额的1.5%的担保费用,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无法回款给投资人的情况,公司会履行合同替他们垫付偿还,不过一般得经过财大狮平台同意将债权转让才会继续追偿。其公司担保的借款人中有景某雷、张某马、李某、王某利、王某红、赵某英、任某霞、李某林、刘某权、李某涛、张某萍、刘某1、张某涛和王某宏共14个人,上述借款人都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财大狮平台私自注册的借款人,他们是平台“商户贷”的借款项目。平台私自发布借款标的,他们在注册并且发标的时候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其等,通过他们私自注册并发布标的的时间看,他们是集中在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发布的,而财大狮平台是在2017年12月17日才正式通知其等,通过电话告知他们将上述这些人挂靠在正创提供担保。其等没有和上述借款人签订任何协议,也根本不认识他们。其等后来发现平台上的线上借款合同和担保函都是伪造的,正创没有签署过这些合同。出现挂靠的原因是2017年7月12日左右正创公司向施叶楠个人有过借款300万元人民币,后来陆续还款120万元左右,还有180万元没有还。因施叶楠是财大狮CEO,他通过在平台上挂靠给正创“商户贷”的方式来转移债权,即让其等替“商户贷”来还180万元的借款。其认为施叶楠应该是知道上述14个“商户贷”是不会还款的,直接债权转让给其等偿还,如果他确定“商户贷”会还款,他也不会这么做,故其有理由认为“商户贷”应该是虚假不存在的。其等担保的真实借款项目标的都是由手机号来注册的,注册时要填写完整的姓名、身份证、营业执照信息、户籍信息、绑定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等,在注册完后,其等会进行风控审核,认为风控过关后会和对方确认协议。根据其等从公司的后台数据来看,这14个“商户贷”的注册信息很不完整,都没有注册填写绑定银行卡等内容,只有显示的一串代码,所以其认为应该是虚假的。目前公司担保的真实借款人共借款820万元人民币,不知情担保的借款人共借款1,869,000元人民币。其提供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7.集资参与人赧某诚陈述: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其在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先后投资金额约183万元,在财大狮平台上直接投资,如今“财大狮”出现无法提现的问题,与其合作的三家担保公司(千和、佳式通、恒融易)的项目全部无法回款。财大狮平台至今未拿出可行性回款方案,目前其还有在财大狮平台本息待收合计:1829241.19元人民币。该公司对外宣称有四大保障。有上市背景,实际上据其了解背景公司实质上并无业务往来和资金投入;存在虚假宣传,该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宣布,海南省省长率队前往海南生态软件园开展专题调研,实际上海南生态软件园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财大狮宣称该公司的风控流程相当完美;该司对外宣称如果出现投资款返还出现逾期现象,担保公司将会先行垫付,且在15日内返回本金、利息以及罚息(实际上担保公司无力偿还)。本人于3月30日报警后,经详细了解,财大狮平台委托自己的亲友团作为财大狮投资者委员会(投委会)代表,主要成员皆为化名,拒绝公开真实身份信息。财大狮平台公然利用投委会公开侮辱谩骂恐吓广大投资人,要求投资人线下债转,将公司债务转为施叶楠个人债务,借以债务名义为个人逃脱刑事责任,并利用不明身份人员威逼利诱大量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包括追债、报警、谅解协议等内容,由投委会负责所有投资人的相关事宜。如有不从者,平台直接拒绝回款。另外,财大狮平台在许诺投资人尽快返还投资款的同时,在不断迅速的转移资产,更改其名下公司股份。深圳市收银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千和公司、佳式通公司在同一天完成法人变更,我们怀疑他们是在逃避形式责任,转移资产,让我们投资人更加恐慌。投委会的还款计划一直没有落实,并经常更改,使得还款变得遥遥无期。现在财大狮平台已经无人办公,处于停业状态。
  18.集资参与人黄某陈述:2013年3月开始,其陆续在财大狮平台充值807,078元人民币,因财大狮平台自2018年1月20日开始出现项目逾期无法提现的情况,其目前尚有本金253,802.40元人民币无法提取。平台出现无法提现的情况后,投资者自行组织成立“投委会”,其作为委员会成员负责向厦门三个担保公司,即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催收债务的相关事宜。在和三家公司接触的过程中,其发现如下问题:千和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苏国才向其说明,其2015年前利用自己注册的子公司向财大狮平台借款,并通过财大狮平台发布投资标的,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进行融资,使得风控形同虚设,而投资人完全不知情,骗取投资人大量钱财。从2017年10月份开始,财大狮平台开始发布“商户贷”,标的来源于收银家公司,而收银家公司所提供贷款商户的投资标的,其贷款商户是不知情的,即该标的的借款人并无实际借款行为,为虚假标的,而投资人对“商户贷”投资后,资金最后流入的是收银家公司,而不是实际贷款的商户。恒融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洪高音向其说明,“商户贷”发布后,其公司并无向财大狮平台提供标的并进行担保,而财大狮平台发布的“商户贷”标的上注明的来源和担保人皆为恒融易公司,这明显与事实不符,同样存在虚假标的的情况。
  19.集资参与人陈某乐陈述:财大狮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6日,法人是施叶楠,高管是田某,股东为施叶楠、田某、朱某。担保公司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是苏国才,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是洪高音,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是刘某祯。该公司大肆虚假宣传,宣称打造为中国领先的农业互联网金融公司,并通过平台网站通过送红包,客服人员大力电话推广续投有奖的宣传拉拢诱骗,致使本人到期仍大量续投并充值追加资金出借财大狮平台,在逾期无法提现的情况发生后,财大狮平台不在第一时间向投资人披露借款人信息,也不协助投资人向担保人进行追偿,而是由平台选择向担保方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人为真实的,为何发生上述三个担保公司担保的所有借款项目大面积同时违约?投资人的钱到底是借给了合同上所注明的借款人,还是实际由平台操纵,并以平台的名义借给了担保人,平台明显存在虚构借款人的自融现象,其怀疑三家担保公司和财大狮平台共同诈骗。其自2014年6月25日开始在该平台理财,到2018年3月31日,累计充值资金共1,021,562.62元人民币,累计提现金额为6,758,693.27元人民币,累计获得活动奖励22,495.54元人民币,累计获得利息收益189,745.13元人民币。其的财大狮账户从2018年1月26日出现第一笔逾期开始至今,现尚有本金564,402元人民币无法提现,本息合计共597,757.6元人民币无法提现。其老婆陈发秀同样通过财大狮平台投资理财,现尚有本金1,871,254元人民币无法提现。
  20.集资参与人陈某秀陈述:其自2013年12月11日始至今共充值3,415,457.42元人民币,共提现2,074,335.63元人民币,累计获得活动奖励54,035.4元人民币,累计收益利息357,177.46元人民币。现尚有本金1,871,254元人民币无法提现。
  21.集资参与人韩某陈述:其自2018年1月28日投入资金3万元,2018年2月28日有一笔理财3万元到期未回款,其还有29,954.99元待收款。在借款人发生违约后,平台不在第一时间向投资人披露借款人信息,也不协助投资人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平台还在网站上发布虚假宣传,宣称获上市公司舜吉集团数千万投资,使广大资金出借人被公司的深厚背景所蒙蔽。平台高管等人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伪造文件、虚假注资、发布假标、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出借人、平台资金流向不明、涉嫌自融。经过和众多受害人的沟通及统计发现,与该公司人员骗取债权人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资金受害人数已达数千人。
  22.集资参与人王某2陈述:其自2018年1月29日至3月20日共投入资金1万元,2018年2月28日有一笔理财1万元到期,部分逾期没回款,目前还有10,085元待收款逾期未回款。
  23.集资参与人张某巍陈述:其自2018年1月29日至3月20日共投入资金1万元,2018年3月1日有一笔理财1万元到期,逾期没回款,目前有10,085元待收款逾期未回款。
  24.集资参与人刘某2陈述:其自2018年1月28日至3月20日共投入资金2万元,2018年2月28日有一笔理财2万元到期,应回款本息20,170元,目前还有19,570元代收款逾期未回款。
  25.集资参与人贾某茜陈述:其自2018年1月28日至3月20日共投入资金1万元,2018年2月28日到期有9785元未回款。
  26.集资参与人叶某陈述:其自2018年1月28日至3月20日共投入资金5万元,2018年2月28日有一笔理财5万元到期,逾期部分没回款,目前还有48,500元代收款逾期未回款。
  27.集资参与人陈某宁陈述:其自2013年至2018年3月22日理财,现待收资金13万元,其有多笔理财2万多元到期,财大狮没给回款,现有11万元待回款。
  28.集资参与人邬某靖陈述:其自2018年1月28日至3月21日共投入资金5万元,2018年2月28日有一笔理财5万元到期,逾期未能全额还本付息,仅于3月12日返还500元,3月20日返还1000元,至今尚还欠本金48,500元及利息425元未还。
  29.集资参与人邱某龙陈述:其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22日共投入资金45,880元,2018年3月8日有一笔理财2万元到期,余下没回款,现有25,920元待收款。
  30.集资参与人刘某玉陈述:其自2017年8月21日至2018年3月22日共投入资金65,424元,到期后财大狮仅回款2886元,剩下未回款。
  31.集资参与人肖某林陈述:其自2015年10月11日至2018年3月22日共投入资金164,089元,2018年1月18日其老婆宋某娟有一笔理财12,250元到期,财大狮给了10%的回款,还有逾期款11,025元未回款。
  32.集资参与人邱某艺陈述:其自2018年1月24日至3月22日共投入资金158,000元,到期后财大狮未回款。
  33.集资参与人赵某东陈述:其自2015年3月5日至2018年1月29日理财,至今共计待收本息216,051.67元,2018年3月15日有一笔理财到期,目前未收到本金及利息。
  34.集资参与人孙某娇陈述:其自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9月26日共投入资金127,470元,目前还有19,322.6元待收款。
  35.集资参与人朱某勇陈述:其自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共投入资金8万元,2018年2月13日有一笔理财5万元到期未回款,目前还有13万元待收款。
  36.集资参与人冯某陈述:其自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共投入资金2万元,2018年2月23日有一笔理财1万元到期,现有1万元待收款。
  37.集资参与人唐某陈述:其自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共投入资金481,640元,现有186,179.05元待收款。
  38.集资参与人郭某平陈述,其自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共投入资金419080元,现有113051.02元待收款。
  39.集资参与人刘某雪陈述:其自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共投入资金456,291.26元,现有464,460.49元本息待收款。
  40.集资参与人王某玉陈述:其自2014年9月至2017年9月共投入资金55万元,2018年3月15日有一笔理财37万元到期未回款,现有53,000元待收款和未还本金404,170元。
  41.集资参与人潘某陈述:其自2016年至今先后在平台充值出借17万元,至今还有本息19.2万元未兑付。
  42.集资参与人刘某陈述:其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共投入资金179,310元,至今本息未回款。
  43.集资参与人李某建及其母亲冯某珍陈述:其二人被骗取本息共38,826.5元,其投资项目份分别有“商户贷(JK8010900072)30天”、“商户贷(JK7121700030)90天”、“商户贷(JK8011400025)90天”、“饲料采购资金借款(JK8020300002)120天”。其认为该公司有以下违法嫌疑:虚假标的;涉嫌串通担保公司欺诈;平台作虚假承诺;项目逾期后,平台删除后台项目投资记录和合同文本。
  44.集资参与人韦某陈述:其被骗取共11万元人民币。其投资项目有“扇贝贸易周转资金180天”、“蟹钳贸易周转资金150天”、“海蜇贸易周转资金180天”、两个“商户贷180天”。经线上投资人调查核实,该公司有发布虚假标的的嫌疑,资金流向不明,公司通过非法骗取线上投资者资金不断借新还旧,拆东墙补西墙。该公司短期内迅速逾期,又拒绝核验“标的资产”,涉嫌自融,并伙同三个担保公司虚构标的资产发布虚假标的。
  45.集资参与人冯某飞陈述:其自2017年8月至今投资理财共60,050元人民币,至今逾期未还。
  46.集资参与人花某芬陈述:其自2017年9月至今投资理财被骗共485,979元人民币。
  47.集资参与人廖某圃陈述:其自2017年12月至今投资理财被骗共851,170.17元人民币。其认为该公司有以下违法嫌疑:虚假标的;涉嫌串通担保公司欺诈;典型圈钱跑路套路;平台选用法院执行记录失信的担保公司。
  (四)书证
  48.传唤证、拘留证、逮捕证等,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施叶楠、苏国才和洪高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49.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于2018年4月25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立案侦查。
  50.到案经过,证实2018年5月15日,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自行至福保派出所进行审查。
  51.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送押回执、换押证,正、侧面照片,人员指纹卡,人口信息表,前科劣迹查询情况说明等,证实三上诉人的身份情况。
  52.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协助查封通知书及查封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冻结、查封,目前该案共冻结账户34个,共冻结金额为3,341,048.83元人民币(含借款人还款)。
  53.深圳市福田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大狮)风险处置情况专报》、《关于印发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303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收网请示》、《集资类金融企业信息采集表》、《财大狮3月22日会议纪要》、《财大狮3月21日投资者代表与平台谈判备忘》等涉案相关文件材料,证实相关部门处置本案的情况。
  54.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农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收银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资料、营业执照,证实涉案公司相关情况。
  55.调取证据通知书,证实调取汇付天下有限公司和上海银行关于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资料、签订协议合同及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含对手信息),调取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涉案个人账户开户资料及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含对手信息),调取农业银行关于厦门祺瑞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厦门新时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上诉人洪高音的账号开户资料及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含对手信息),调取建设银行关于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祺瑞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祺瑞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汇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汇德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天瑞供应链有限公司、厦门万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粥稻粥道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国优食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账户开户资料及开户至今的交易明细(含对手信息),反映涉案公司和个人交易情况。
  56.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实查询了上诉人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在厦门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57.报案材料及证据若干,财大狮报案人员信息表,报案人材料,证实已有七百余位报案人,仍有被害人陆续报案。
  58.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1)平台会员数据统计共有6,892个借款人,53571个投资人,31个担保人,借款总金额4,031,625,640元,担保总金额4,031,625,640元,投标有效总金额4,031,191,470元。(2)平台投资人注册分布情况按照身份证归属地分析统计:上海市496人,云南省507人,内蒙古自治区327人,北京市342人,吉林省518人,四川省1738人,天津市271人,宁夏回族自治区263人,安徽省1566人,山东省2874人,山西省990人,广东省2784人,广西壮族自治区116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9人,江苏省2188人,江西省2412人,河北省1860人,河南省2083人,浙江省1837人,海南省235人,湖北省2695人,湖南省3516人,甘肃省423人,福建省4198人,西藏自治区7人,贵州省321人,辽宁省739人,重庆市316人,陕西省725人,青海省47人,黑龙江省2242人,无身份证或无效身份证的20685人。(3)平台共有逾期未还借款标的5300个,借款人1841个,审核人1个,担保公司5家,担保金额504,467,390元,剩余待还本金461,016,145.95元,投资人3,123个,投标金额504,467,390元,投资人回款剩余待还本金460,387,586.35元。其中担保公司担保逾期未还借款标统计:460,896,145.95元。(4)借款成功的商户贷项目共有2003个,借款金额255,979,070元,并查询到1条借款人的充值记录,借款人为“程立格”(id为59915),充值金额为194,800元。“放款服务费率”与“平台收取放款服务费率”之和等于100%和小于100%的商户贷项目。(5)找到具有充值记录和投标记录且账户余额大于0的会员共计4974个,充值金额共1,244,604,428.27元,提现金额共1,143,224,248.71元。(6)石某(user_id为“183”)共有1065条充值记录,其中有760条充值成功,充值金额为337,087,747.09元。(7)施叶楠,会员id为1000,充值金额9,860,260.25元,提现金额115,633,035.71元,投标金额147,815,610元,借款金额0。郑某,会员id为1045,充值金额12,830,292元,提现金额58,261,406元,投标金额151,987,620元,借款金额0。(8)投资人充值金额小于100的记录共25148条,充值金额共691,089.95元。(9)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id为1074,共计担保借款标5742个,借款金额2,379,391,870元,实还金额2,326,335,034.24元,差额53,056,835.76元;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员id为3913,共计担保借款标2416个,借款金额724,608,720元,实还金额686,057,062.3元,差额38,551,657.7元;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会员id为49820,共计担保借款标5177个,借款金额263,540,070元,实还金额51,300,521.24元,差额212,239,548.76元。
  59.广东万隆司法会计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鉴定,(1)通过对云信汇通公司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013年3月26日至2018年8月6日期间,参与充值提现的投资人19151人,充值金额1,862,758,982.95元,提现金额为1,497,169,576.78元,充值减提现的差额为365,659,406.17元;其中:充值金额大于提现金额的未结清投资人为3178人,未结清金额591,867,082.90元。参与充值提现的借款人302人,提现金额1,658,338,932.47元,充值金额1,111,098,519.94元,提现减充值的差额547,240,412.53元;其中提现大于充值金额的未结清借款人为194人,未结清金额582,838,523.44元。参与充值提现的担保人6人,充值金额236,739,999,33元,提现金额2,240,033.00元,充值减提现的差额为234,499,966.33元。(2)2013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云信汇通公司使用4个对公账户、汇付天下及上海银行账户,净收投资人资金25,642,397.28元;收汇付天下及第三方支付不明净转入290,316,478.33元;净收担保人资金245,655,301.78元;净收施叶楠净转入81,721,433.44元;个人往来净转入17,181,906.03元;担保公司往来净转入11,966,080.58元;股东投入股本10,745,000.00元;经营收入1,217,910.56元;股权转入收入805,000元;理财281,808.43元;上述净收款累计673,567,235.85元。资金主要去向:借款人净转出资金577,467,476.8元;经营费用支出34,897,290.58元;单位往来支出46,753,847.37元;对外股权投资支出5,800,000元(其中资深圳财大狮商业保理有限公司3,500,000元,深圳市新农人科技有限公司2,300,000元);不明支出1,545,104.14元;购买固定资产支出441,012元;上述净付款累计666,904,730.89元。云信汇通公司4个对公账户、汇付天下及上海银行账户,2013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21日期间收入减支出结余6,662,504.96元。(3)52个大额借款人账户收款后的资金去向:转入洪高音、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施某华、郭某华、陈某民、黄某民、洪某雯、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额累计328,156,374.8元;转入朱某、辛某、厦门汇德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万珍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汇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天瑞贸易有限公司、谢某德、苏国才、范某锋、厦门湖头食品有限公司、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祺瑞投资有限公司金额累计387,371,963.48元。
  60.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3.3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三级资金去向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证实:经审计,(1)苏国才控制的13个账户收二级账户379,822,508.48元,因苏国才6222084100001303875银行账户未获取,其只分析了12个银行账户收二级账户376,989,515.98元的资金去向:主要转给厦门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101551001052523417账户90,994,429.17元,厦门天瑞食品有限公司35101562401052520038账户86,460,120元,厦门泓涵利贸易有限公司35101562401059599999等4个账户19,204,240元,转给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40334001040002508等账户939,000元。(2)洪高音控制的21个账户收二级账户349,740,435.78元,因获取的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5258368127账户期间不完整,故只分析了344,375,586.37元,去向主要如下:转给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105,409,561.04元,郭某华6217001930010539865账户64,131,656.58元,洪高音4340611930235408账户57,736,413.96元,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05258368127账户11,878,033.87元,郑某娴6222084100002130814账户10,212,048.83元。(3)施叶楠5240117811688788账户总转入97,627,818.56元,投资款转入51,045,392.49元,经营管理费用(主要为海南爱浓科技有限公司还购房款转入)5,087,247元,施叶楠其他账户转入9,604,882.33元,往来款转入1,000,000元,云信汇通公司注册资金654,000元,不明转入30,236,296.74元。该账户总转出97,627,818.34元,转给投资人11,190,634.67元,经营费用1,617,463.67元,转给施叶楠其他账户13,819,696.56元,往来款44,142,352.92元,转个云信汇通公司往来款15,595,000元,不明11,262,670.52元。
  6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3.3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补充司法鉴定专项审计报告证实:经审计,(1)石某账户的资金去向基本上用来向云信汇通公司的汇付天下充值,该账户的来源主要是施叶楠、施某华、盈利宝(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账户转入。(2)施叶楠3个账户提现总金额115,633,035.71元,其中施叶楠6226180611048898账户提现107,510,920.14元,6214867897599966账户提现7,987,115.57元,5124257808688788账户提现135,000.00元;施叶楠6226180611048898账户提现107,510,920.14元资金主要去向深圳市福田区舒安讯电子产品商行82,130,528.12元、云信汇通公司32,405,361.05元、深圳云农信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1,009.9元等;施叶楠6214867897599966账户提现7,987,115.57元主要去向深圳云信汇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舒安讯电子产品商行;施叶楠5124257808688788账户提现135,000元资金主要去向黄某招行4100626556781121账户130,000元。(3)郑某6226180619999118账户提现金额为58,261,406元,资金去向为:转给施叶楠38,768,000.00元、田某5,670,000元。(4)根据已出具的利安达2349某报告,汇总了苏国才控制的13个账户和洪高音控制的21个账户的4级明细账户资金的去向情况。(5)2017年11月17日至2018年2月8日商户贷发标期间,平台发标322,068,470元,其中商户贷发标金额255,979,700元。该期间内用转商主要为担保人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30,242,408.62元,商转用主要为福建天瑞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7,340,569.40元等。(6)苏国才13个账户收平台款379,822,508.48元,付平台款11,388,458.93元,净收款368,434,049.55元;洪高音21个账户收平台款349,740,435.78元,付平台款113,874,064.16元,净收款235,866,371.62元;施叶楠账户收平台款52,163,005.4元,付平台款35,655,272.99元,净收款16,507,732.41元。
  62.相关的转账记录及谅解书,证实苏国才在案发后,委托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并取得共115名投资人谅解。
  对上诉人、辩护人所提上诉、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析如下:
  关于上诉、辩护所提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施叶楠利用财大狮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上诉人苏国才在平台上向虚假借款人提供担保、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进行欺诈借款,上诉人洪高音在平台上通过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融资项目等形式进行欺诈借款。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三人,主观上均有基于骗取投资人钱款的故意,客观上共同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了集资诈骗的行为,也共同造成了危害后果,但三上诉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并不完全连带,苏国才、洪高音互相并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故应认定施叶楠、苏国才二人构成共同犯罪,施叶楠、洪高音二人另构成共同犯罪。在集资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对各自所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相关上诉、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对上诉人施叶楠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他意见,经查:上诉人施叶楠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归集投资人资金建立资金池,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导致所募资金无法归还,数额巨大,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而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至于其收取的手续费是否经过审计确认,并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故关于施叶楠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相关上诉、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施叶楠及其辩护人提出其有主动退赔情节,缺乏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相关上诉、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施叶楠所提其家有年老父母,请求从轻处罚,据理不足。施叶楠犯集资诈骗罪,造成损失3亿多元,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虽能主动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罪行。原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0元,罚当其罪,应予维持。
  对上诉人苏国才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他意见,经查:上诉人苏国才作为平台借款人,以向虚假借款人提供担保、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等形式向平台投资者筹措资金,进行欺诈借款,获取投资人的投资金后挪为他用,大部分用于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发展经营,导致数额巨大的投资款不能返还,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行为定罪处罚。故上诉、辩护所提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从犯的上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上诉、辩护所提苏国才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属实,且苏国才案发后能将部分赃款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较多被害人谅解。本院认为,对于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资金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和弥补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重要的从宽处罚情节。在处理该类刑事案件中,应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集资参与人的财产利益,鼓励犯罪行为人及早退赃、退赔,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按三上诉人的犯罪数额、具体罪责、悔罪表现综合考量,对苏国才可在一审量刑的基础上加大从轻处理的力度。上诉、辩护请求二审对苏国才从轻改判,可予采纳。
  对上诉人洪高音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其他意见,经查:上诉人洪高音利用自己控制的厦门佳式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恒融易(厦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财大狮平台上发布的“商户贷”等虚假的借款标的进行无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所收到的资金形成资金池,由施叶楠、洪高音使用,或者直接借新还旧,其中利用佳式通公司造成的损失38,551,657.7元,利用恒融易公司造成的损失212,239,548.76元。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予以印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二审辩护人所提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采信的证据前后矛盾等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与洪高音对案件事实一直确认的认罪态度相悖,本院不予采纳。洪高音作为平台借款人,通过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融资项目等形式进行欺诈借款,借款后明知其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继续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导致数额巨大的投资款不能返还,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所提洪高音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上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洪高音没有积极退赔的行为,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与同案人施叶楠相当,均系主犯,其借款数额大小不影响其主犯的认定。洪高音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对其犯罪行为的事实部分如实供述,是自首,一审对此也予以确认,并对其从轻处罚,现请求二审对洪高音再从轻改判,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施叶楠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非法归集投资人资金建立资金池,所得资金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导致所募资金无法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诉人苏国才作为平台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向虚假借款人提供担保、发布虚假借款标的等形式从平台投资者筹措资金,进行欺诈借款,获取投资人的投资金后挪为他用,大部分用于自己实际控制的公司发展经营,导致数额巨大的投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诉人洪高音作为平台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借款标的、融资项目进行欺诈借款,借款后明知其盈利能力不具有支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仍继续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导致数额巨大的投资款不能返还,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在施叶楠、苏国才的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和施叶楠、洪高音的集资诈骗共同犯罪中,施叶楠、苏国才、洪高音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苏国才、洪高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上诉人苏国才部分退赔被害人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加大从轻处罚的幅度。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施叶楠、洪高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对苏国才的量刑欠当,应予纠正。上诉人苏国才及其辩护人所提对苏国才从轻改判的请求,可予采纳;上诉人施叶楠、洪高音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一款和第四款、第六十七条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施叶楠、洪高音的上诉,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初217号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初217号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苏国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张 莉
审判员 陈亦光
审判员 黄玉良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