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尚德财等交通肇事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田某、尚德财等交通肇事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海城市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1)辽0381刑初536号
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2。
被告人尚德财,因本案被海城市gongan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5月26日被海城市gongan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志新,系辽宁明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某某。
负责人张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系辽宁浩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路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因不可抗力无法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落款
审 判 长 何国利人民陪审员路莹莹
人民陪审员 曲 艳 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马 小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