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1/4 0:00:00

田某、尚德财等交通肇事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田某、尚德财等交通肇事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海城市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1)0381刑初536

 


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海城市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某2

  被告人尚德财,因本案被海城市gongan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526日被海城市gongan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志新,系辽宁明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某某。

  负责人张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系辽宁浩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路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因不可抗力无法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落款

 

判 长 何国利人民陪审员路莹莹

人民陪审员 曲  艳  娜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记 员 马  小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