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闫某某与被告邵某某彩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闫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邵某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闫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28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23日,被告邵某某在原告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店投注足球彩票,欠款2280元,并写有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
本案调查的重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2280元的彩票纠纷关系。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
1、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证明原告经销体育彩票的事实。
2、2016年5月23日欠条一张,证明被告因购买足球彩票欠款2280元的事实。
3、证人周某某当庭证言,证明被告欠原告彩票款的事实。
被告邵某某未提供证据。
经开庭审查,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