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村村民委员会遗产管理纠纷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何智、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村村民委员会遗产管理纠纷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湘0626民特13号
申请人:何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幼芳,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汇丰,湖南湘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430626B90801601T。
法定代表人:罗焕然,村主任。
申请人何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何智诉称,平江县三江铜业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由自然人凌换荣、周金鉴、赖某某共同投资设立。经过股权变更,现三江公司实际股东为申请人何智持股比例12%,赖某某持股比例88%。
三江公司一直由法定代表人赖某某负责经营管理。2019年6月27日,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回了三江公司的国有土地,其补偿360余万元的公司收益,由赖某某经手收取。三江公司的盈余利润和剩余资产均由赖某某控制和管理。2021年5月27日赖某某病故,三江公司处于停业状态,但申请人何智作为三江公司的股东,至今未获取过公司盈余利润分配,也未分配公司剩余资产。
2021年12月1日,申请人以死者赖某某的法定继承人洪大妹、赖某、赖丽君为被告,要求参与三江公司的盈余分配。但死者赖某某的三位法定继承人当庭表示自愿放弃遗产继承,直接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综上,申请人作为三江公司股东,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并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三江公司进行清算,请求人民法院指定被申请人作为赖某某的遗产管理人参加诉讼。
被申请人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村村民委员会未到庭发表意见。
经审理查明,赖某某。经查,在赖某某去世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赖某某妻子洪大妹,儿子赖某,女儿赖丽君在何智诉洪大妹、赖某、赖丽君、平江县三江铜业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中,已在庭审过程中表态自愿放弃继承赖某某的遗产,而尚在的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中赖湘平、赖柳荣并未明确声明放弃赖某某遗产的继承权,因此,申请人何智申请指定平江县汉昌街道天岳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遗产管理人不符合继承人全部放弃的条件,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何智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余 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凌运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