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山东省/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7/4 0:00:00

初克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

初克益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鲁1082民特796号


  申请人:初克益。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小娟。
  申请人初克益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初克益称,其与被申请人初某某系父子关系。2010年6月左右,被申请人初某某独自离家出走(初某某离家出走前未婚),自此以后杳无音信,至今已经11年有余。此间虽经初某某的家人多方寻找,但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即可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为此,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宣告初某某死亡。请予准许。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初某某。被申请人初某某于2010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初克益申请宣告初某某死亡后,本院于2021年7月2日通过网络发出寻找初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公告期间已届满,初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初某某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申请人初克益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初某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初某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刘畅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 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