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鄞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5/31 0:00:00

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浙0212民催6号


  申请人: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1MA1P8R2J74)。住所:启东市汇龙镇城河新村162幢585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陆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于2022年3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码xxx840190、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人浙江文信机电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台州市汇锦机电有限公司、付款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8月20日、汇票到期日2022年2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启东市旺成钢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陈春玲
      审判员俞奇明
      代理审判员付铎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