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某、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鲁0602民初2866号
原告:孙某,住莱州市。
被告:周某,住烟台市芝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建利,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孙某与被告周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孙某、被告周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建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于 晓 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凯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