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上海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7/13 0:00:00

潘某2与潘某1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民事判决书

潘某2与潘某1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沪0115民特108号

  申请人:潘某2。
  委托代理人:郭丽敏,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潘某1。
  代理人:陆某(系被申请人配偶),住同被申请人。
  申请人潘某2申请宣告潘某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潘某2称,被申请人潘某1与陆某系夫妻,申请人系被申请人与陆某的独生女儿。
  被申请人于1994年发生工伤事故,后经治疗无法行走,只能坐轮椅。2013年1月13日经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肢体一级残疾。被申请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疾病的困扰,身体和精神状况不容乐观,期间曾无数次与家人争执,无故与妻女争吵,还辱骂外孙,无端猜疑家人要害他,家人曾多次劝其去医院就诊均被拒绝。2022年1月29日晚,被申请人摔倒在地,申请人母亲马上要打120急救电话,他不同意,等申请人夫妇赶到对其进行劝说到半夜12点多才同意。但等120急救车到了以后,其又死活不肯去医院。凌晨4点多,被申请人自己打电话告诉其弟弟自己摔倒了,但其他有关家人要送医的事实一律不说,其弟弟很担心,觉得被申请人的家人不管他,所以一早赶过来,了解到真实情况后一起劝说被申请人。之后被申请人怀疑家人收买了医院的医生后说他骨折要骗他住院。又说女婿贿赂了东方医院的心理医生后才说他有精神障碍,要夺取他的工资卡。然后又说家人一条龙收买了街道、居委、警察,让他申诉无门,说上门来的110警察和120急救医生是家人找人假扮的,反抗很激烈,且用剪刀刺女婿,被警察夺下。后在警察的帮助下终于去医院就诊,东方医院初步诊断有精神障碍、妄想状态。申请人认为,1994年被申请人工伤后一直由妻子照顾,但妻子已年近70,也已力不从心。现经家人商量,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独生女儿愿意承担被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为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民事权利,特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宣告潘某1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其监护人。
  代理人陆某称,其是潘某1的妻子,对申请人潘某2的陈述均无异议,同意由申请人担任潘某2的监护人。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潘某1与申请人潘某2系父女关系。潘某1与陆某婚后生育一女为申请人潘某2。1994年被申请人潘某1因工伤休息在家,平时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2008年开始出现猜疑,胡言乱语。2022年2月7日至东方医院心理科就诊,诊断为妄想状态,给予服药治疗,但被申请人不肯服药,行为紊乱。
  本案审理中,本院根据申请人潘某2的申请,依法委托上海林几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潘某1的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评定。2022年6月30日,该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潘某1患有器质性精神那障碍,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本院认为,潘某1经本院委托鉴定诊断为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故申请人潘某2向本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潘某1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现申请人潘某2与其家人经协商一致同意由潘某2担任潘某1的监护人,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一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潘某1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潘某2为潘某1的监护人。
  鉴定费3,450元,由申请人潘某2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高洁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佳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