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河南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7/19 0:00:00

马利霞、吕贵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利霞、吕贵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豫0183民初5600号


  原告
  马利霞。
  被告
  吕贵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14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利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贵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吕贵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利霞借款本金14000元;
  二、驳回原告马利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6元,由被告吕贵方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段占奎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