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7/18 0:00:00

周楠、马小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楠、马小库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辽1282民初1608号


  原告:周楠。
  被告:马小库。
  原告周楠与被告马小库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小库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返还原告实际所有的位于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8号楼5单元402室,并恢复原样(房屋价款816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18年9月4日在开原市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售楼处购买了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8号楼5单元402室房屋,后张思宇将该上述房子再次卖给了被告,我已经在派出所做了笔录,诈骗案件中已包含我的房子,现张诗宇因诈骗罪已判刑,但被告占上述房屋拒绝返还,现原告无奈诉至本院。
  被告马小库未作答辩。
  围绕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交购房发票1张,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2018年9月4日在开原市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售楼处购买了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8号楼5单元402室房屋,价款为81600元,售楼处给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张思宇利用其承包开原市庆云堡镇祥和家园小区物业法人的身份,隐瞒该楼已经出售给原告周楠的事实,低价将该楼出售给佟凤艳,骗取佟凤艳购楼款37000元。
  另查明,被告马小库与佟凤艳系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原、被告诉争的房屋,即开原市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8号楼5单元402室,系原告周楠依法从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售楼处购买所得,为周楠的合法财产。而被告马小库因受张诗宇蒙骗而取得该房屋,财产取得方式不合法,其占用该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原告周楠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一款四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马小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将坐落于开原市庆云堡镇河东村祥和家园8号楼5单元402室楼房返还给原告周楠。
  案件受理费920,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小库负担9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开原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海威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