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吉林省/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5/26 0:00:00

张珑薄、王岩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0203刑初66

 


公诉机关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珑薄。

  被告人王岩。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珑薄、王岩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2-18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张珑薄、王岩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张珑薄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王岩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珑薄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28个月并处罚金40000.0元,

  被告人王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25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王照军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