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伟娣辩称,不同意王华杰的上诉请求,同意一审判决。
王华杰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决赵伟娣在诋毁王华杰名誉范围内,即我爱学习俱乐部、筝联盟股东、筝联盟工作、明日教育办公室、一家亲等微信群及朋友圈中,向王华杰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王华杰书面道歉;2.赵伟娣赔偿王华杰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并支付王华杰公证费2490元、律师费10000元,以上共计22490元;3.本案诉讼费由赵伟娣承担。事实和理由:王华杰、赵伟娣及案外人郭淼三人是合伙关系,由于赵伟娣拒不按约定退还王华杰投资款300000元及郭淼投资款210000元引起纠纷。2016年初,赵伟娣主动找到王华杰和郭淼,称其出资300000元能拿到北京诚恒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国少儿表演考评管理中心”的授权,要求王华杰、郭淼加入,三人合伙经营“少儿表演考评管理项目”。2016年2月22日,赵伟娣称已支付300000元拿到了“全国少儿表演考评管理中心”的授权,并出示了与授权公司签署的《战略协议书》及300000元的工商银行转账凭证2张。在此前提下,王华杰、赵伟娣、郭淼三方于2016年2月28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王华杰按约定履行了出资300000元的义务。后经对账发现,赵伟娣实际出资20000元拿到的上述项目授权。赵伟娣骗取了王华杰投资款300000元,郭淼投资款210000元。赵伟娣对该事实认可,并于2016年6月30日为王华杰、郭淼出具了退回投资款的保证书。但赵伟娣不但不按约定退还投资款,且为达到拒不退款的目的,捏造王华杰为达到不法撤资目的、威胁恐吓其退回投资及王华杰对其进行搂抱、非礼、性骚扰等言论,并在多个微信群及朋友圈中散布,恶意诋毁了王华杰。由此引起双方之间的争吵,并引发本案。赵伟娣捏造事实,并在双方都认识的人群中一定范围内散布,对王华杰进行诽谤、诋毁的行为,使人们对王华杰的品德产生质疑,社会评价降低。赵伟娣的上述行为已侵犯了王华杰的人格尊严,并在一定范围内损害了王华杰的名誉,给王华杰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应受法律保护,为维护王华杰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