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选民资格案件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6/10/28 0:00:00
王坚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特别程序案
王坚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特别程序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起诉人:王坚。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环,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起诉人王坚申请确定选民资格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天津市和平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任嘉欣、路明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起诉人王坚于2016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起诉人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起诉人王坚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刘文澄
审 判 员 杜博懿
代理审判员 白月明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施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