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7/14 0:00:00

王鹏全与马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王鹏全与马蒙委托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陕0524民初2070号

  原告
  王鹏全。
  被告
  马蒙。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马蒙返还给原告王鹏全代办费5000元。
  本院于2022年07月04日立案后,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鹏全因在西安上班,2021年04月计划申请公租房,多次未能摇到号,后听说被告马蒙可以办理,经联系,被告马蒙称办理须交5000元代办费。原告王鹏全同意后,通过被告马蒙提供的微信收款码转款5000元。此后被告马蒙承诺的摇号未果,故原告王鹏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马蒙返还代办费5000元。被告马蒙承认原告王鹏全主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马蒙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王鹏全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马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王 宏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马新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