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东地区/江苏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公报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专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7/8/31 0:00:00

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三工业园长安路西、陇海路南。

清算组负责人:朱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贵,江苏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工业园28号。

法定代表人:王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东,徐工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0元,减半后收取1060元,由原告徐州支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张蕾

审判员李书英

审判员王英惠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夏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