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刑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开设赌场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22/7/11 0:00:00

周逢超开设赌场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0181刑初705

 


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逢超。因本案,2022121日被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202231日决定取保候审。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浏检刑诉[2022]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逢超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6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陶剑,被告人周逢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12月份至案发,被告人周逢超在家通过微信收受下线码民周某2、周某1、周某3报送的地下六合彩码单投注共计人民币165510(以下币种相同),报给上线“林明”(身份待查),从中获取特码报单总额5%、平码报单总额3%的返利。其中,被告人周逢超收受周某2地下六合彩投注4090元,收受周某1地下六合彩投注149880元,收受周某3地下六合彩投注11540元。期间,被告人周逢超共计非法获利6000元。

  2022121日,被告人周逢超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逢超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

  同时,经进行社情民意及监管环境考察,被告人周逢超所在的基层组织证实被告人周逢超平时表现较好,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

  被告人周逢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建议在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考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等书证;证人周某1、周某2、周某3的证言;被告人周逢超的供述和辩解;提取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逢超以收受多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逢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周逢超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退缴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被告人周逢超具备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被告人周逢超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逢超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周逢超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愈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邓应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