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2)湘0181刑初704号
公诉机关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建华。因本案,2022年2月16日主动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3月7日决定取保候审。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浏检刑诉[2022]4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华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6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陶剑,被告人王建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份至案发,被告人王建华在家通过微信或者方面收取下线码民刘某1、蔺某、刘某2报送的地下六合彩码单投注共计人民币175289元(以下币种相同),通过六合彩网站33327向上线投注。其中,被告人王建华收受刘某1地下六合彩投注143289元,收受蔺某地下六合彩投注30000元,收受刘某2地下六合彩投注2000元。期间,被告人王建华共计非法获利8000元。
2022年2月16日,被告人王建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建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同时,经进行社情民意及监管环境考察,被告人王建华所在的基层组织证实被告人王建华平时表现较好,对其具有监管、帮教条件。
被告人王建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建议在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考虑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及适用程序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书证;证人刘某1、刘某2、蔺某的证言;被告人王建华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华以收受多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建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王建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退缴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被告人王建华具备实施社区矫正的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并责令被告人王建华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其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法、恰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建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王建华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愈超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邓应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