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湘0923刑初451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强富。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安化县看守所。
辩护人夏艳华,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付成,福建闽榕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谭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19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1月26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邓小佳,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邱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19日被取保候审。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9月30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1月26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林年丰、李兴主(实习),湖南丰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乔亮。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执行逮捕,同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9月30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1月26日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张宪明、李林丰(实习),湖南江之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沛奇,曾用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26日被取保候审。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9月30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1月26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彭思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1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执行逮捕,同年8月19日被安取保候审。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于同年9月30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1月26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王海,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贾学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执行逮捕。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李青云、郭会仁,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钟兴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0日被执行逮捕。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候审。
辩护人张仁,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益安检刑诉[2021]1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强富、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贾学坤、钟兴龙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5日,安化县人民检察院以益安检刑变诉[2022]9号变更起诉决定书,以被告人王强富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变更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芝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强富及其辩护人夏艳华、刘付成、被告人谭强及其辩护人邓小佳、被告人邱宇及其辩护人林年丰、李兴主、被告人乔亮及其辩护人张宪明、李林丰、被告人李沛奇及其辩护人彭思亮、被告人沈伟及其辩护人王海、被告人贾学坤及其辩护人李青云、被告人钟兴龙及其辩护人张仁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华美达娱乐城位于缅甸果敢老街,旗下有百家乐、牛牛等实体赌场及家家乐猜信封游戏等网络赌博形式,其网络赌博平台设有代理功能,返点率在10%至30%不等,可通过金山娱乐管理系统下载APP查看返点及下线会员充值、输赢情况。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王强富的犯罪事实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强富与“华美达娱乐城”董事长江世其(已刑拘上网追逃)结识,并受邀前往参观考察“华美达娱乐城”线下赌场。同年9月份,江世其联系被告人王强富称让其帮助处理报关业务。同年11月份由江世其出资,被告人王强富成立了“临沧市江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被告人王强富。公司成立后,自2021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强富在明知江世其为赌场老板,且其收入均来自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江世其办理了四笔报关业务,总金额为500万余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江世其以发放工资的名义给予被告人王强富人民币5万元。
1.2021年1月份,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了一笔空调报关业务,交易金额为12.58万元。江世其安排公司员工肖仁雨将钱一次性打到了“临沧市江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公司账户上,之后再将钱一次性转给供货商。
2.2021年3月份,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了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载机的报关业务,交易金额为27万余元。“华美达娱乐城”经理孙俊超安排人用不同的卡分多次转至被告人王强富的个人账户上,随后被告人王强富根据苏祖葵提供的卡号,再将钱转出。
3.2021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两台四轴自卸车和80吨水泥的报关业务,交易金额约为20万余元。“华美达娱乐城”经理孙俊超安排人用不同的卡分多次转至被告人王强富的个人账户上,随后被告人王强富根据苏祖葵提供的卡号,再将钱转出。
4.2021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了700余吨螺旋钢和40吨发轮盘等配套设备的报关业务,交易金额为400万余元。钱先后分两笔转至被告人王强富个人账户上,之后被告人王强富将钱转至借用的“临沧睿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再分四笔钱先后转给“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王强富将400万涉案资金通过“临沧睿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至“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后,“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生产完价值210万的货物。目前还剩190万涉案资金,现“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涉案资金190万元。
二、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初至5月24日,被告人谭强经赵君(已刑拘上网追逃)介绍为“华美达娱乐城”旗下“家家乐拆信封游戏”的赌博平台提供跑分服务,其中被告人谭强可获利跑分总额的千分之八。
2021年4月初至5月初,被告人谭强使用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和被告人李沛奇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独自一人为“家家乐拆信封游戏”的赌博平台提供跑分服务,期间为赌博平台跑分,进账共约3550202.73元,出账共约3731111.08元。5月18日,被告人谭强组织被告人乔亮和被告人邱宇成立跑分工作室,在被告人乔亮家中使用韩琦、闫建国、张某三人的银行卡为“华美达娱乐城”旗下“家家乐猜信封游戏”赌博平台提供跑分业务,其中被告人谭强承诺付给被告人乔亮、邱宇二百一天的工资(工资未付)。截止5月24日,被告人谭强、乔亮、邱宇三人使用韩琦、闫建国、张皓三人的银行卡跑分入账共约2087126元,出账共约1612372元。
截止5月24日,被告人谭强为“家家乐拆信封游戏”赌博平台跑分的入账总金额约为5637328.73元,出账总金额约为53xxx83.08余元,期间被告人谭强获利40000元。被告人谭强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违法所得40000元,被告人邱宇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涉赌资金60700元。
2021年4月初,被告人李沛奇在明知被告人谭强向其借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将其名下五张银行卡(兴业银行:6229xxxxxxxxx2119;中国工商银行:6217xxxxxxxxx3042;中国交通银行:6222xxxxxxxxx3945;邢州农商信用社银行卡:6235xxxxxxxxx9142;中国建设银行卡:6217xxxxxxxxx9729),支付宝(账号:1ixxxxxxxxxt@sina.com)和微信收款二维码(微信号:lixxxxxxxxx)租借给被告人谭强使用。
被告人李沛奇将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收款二维码租借给被告人谭强使用期间,进账共2409080.08元,出账25xxx19.07余元,累计流转资金4978699.15元,被告人李沛奇获利6600元。被告人李沛奇主动退还违法所得6600元。被告人李沛奇的涉案支付宝上剩余涉赌资金94004元,被告人李沛奇已主动退还涉赌资金94004元。
案发后,被告人谭强主动向安化县XX局投案。
三、被告人沈伟的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沈伟明知其前姐夫丁旸(已刑拘上网追逃)向其借卡是使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中国银行:6216xxxxxxxxx4853;中国邮政银行:6221xxxxxxxxx0208)以及配套的U盾、电话卡租借给丁旸,租金为每张银行卡每月5000元。
被告人沈伟的中国银行卡在2020年10月12日至5月6日进账为2519319.86元,出账2746935.71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在2021年2月1日至5月12日进账为1601265.76元,出账1613908元,两张银行卡累计共计进账为4120585.62元,出账4360843.71元,被告人沈伟从中获利5万元。被告人沈伟主动退还违法所得50000元。
四、被告人贾学坤的犯罪事实
2020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贾学坤通过淫秽视频网站链接接触了“家家乐猜信封游戏”,通过该平台在网络上参与赌博。2020年10月份,被告人贾学坤成为该网络赌博平台代理,代理等级为“城市总代理”。成为代理后,大多数通过自己创建小号在自己的代理名下,此外还发展了下线会员杨晓董(游戏账号yxdxxxxxx)等。直至2021年5月16日,被告人贾学坤代理的下线会员总充值额1154887元,提现额877100元,被告人贾学坤获利3万余元。
五、被告人钟兴龙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份,被告人钟兴龙在唐小亮(已刑拘)的推荐下,下载了“金山娱乐”APP,在该APP平台内进行“猜信封”的赌博活动。同时被告人钟兴龙成为了唐小亮的下级代理,代理等级为“一级代理”。成为代理后,被告人钟兴龙发展了王自海、许光跃等下线会员,获利24322元。被告人钟兴龙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违法所得24322元。
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本案证据,认为被告人王强富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强富系从犯,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明知违法仍提供跑分服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强系主犯,被告人邱宇、乔亮、李沛奇系从犯,建议对被告人谭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对被告人邱宇、乔亮、李沛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建议对被告人沈伟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贾学坤、钟兴龙明知网络赌博仍发展下线参加,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均系从犯,建议对被告人贾学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钟兴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王强富、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贾学坤、钟兴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强富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强富的报关金额应为400余万元,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贾学坤、钟兴龙的辩护人均提出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华美达娱乐城位于缅甸果敢老街,旗下有百家乐、牛牛等实体赌场及家家乐猜信封游戏等网络赌博形式,其网络赌博平台设有代理功能,返点率在10%至30%不等,可通过金山娱乐管理系统下载APP查看返点及下线会员充值、输赢情况。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被告人王强富的犯罪事实
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强富与“华美达娱乐城”董事长江世其(已刑拘上网追逃)结识,并受邀前往参观考察“华美达娱乐城”线下赌场。同年9月份,江世其联系被告人王强富称让其帮助处理报关业务。同年11月份由江世其出资,被告人王强富成立了“临沧市江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被告人王强富。公司成立后,自2021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强富明知江世其开设赌场,其收入均来自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江世其购买建材办理了四笔报关业务,总金额400余万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江世其以发放工资的名义给予被告人王强富人民币5万元。
1.2021年1月份,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了一笔空调报关业务,交易金额为12.58万元。江世其安排公司员工肖仁雨将钱一次性打到了“临沧市江冠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上,王强富通过公司账户将钱一次性转给供货商。
2.2021年3月份,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了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载机的报关业务,交易金额为27万余元。“华美达娱乐城”经理孙俊超安排人用不同的卡分多次转至被告人王强富的个人账户上,随后被告人王强富根据苏祖葵提供的卡号,再将钱转出。
3.2021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两台四轴自卸车和80吨水泥的报关业务,交易金额约为20万余元。“华美达娱乐城”经理孙俊超安排人用不同的卡分多次转至被告人王强富的个人账户上,随后被告人王强富根据苏祖葵提供的卡号,再将钱转出。
4.2021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王强富为江世其办理了700余吨螺旋钢和40吨发轮盘等配套设备的报关业务,交易金额为400万余元。钱先后分两笔转至被告人王强富个人账户上,之后被告人王强富将钱转至借用的“临沧睿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再分四笔钱先后转给“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王强富将400万涉案资金通过“临沧睿翔商贸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至“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后,“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生产完价值210万的货物。目前还剩190万涉案资金,现“通海云钢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涉案资金190万元。
二、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的犯罪事实
2021年4月初至5月24日,被告人谭强经赵君(已刑拘上网追逃)介绍为“华美达娱乐城”旗下“家家乐拆信封游戏”的赌博平台提供跑分服务,其中被告人谭强可获利跑分总额的千分之八。
2021年4月初至5月初,被告人谭强使用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和被告人李沛奇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独自一人为“家家乐拆信封游戏”的赌博平台提供跑分服务,期间为赌博平台跑分,进账共约3550202.73元,出账共约3731111.08元。5月18日,被告人谭强组织被告人乔亮和被告人邱宇成立跑分工作室,在被告人乔亮家中使用韩琦、闫建国、张皓三人的银行卡为“华美达娱乐城”旗下“家家乐猜信封游戏”赌博平台提供跑分业务,其中被告人谭强承诺付给被告人乔亮、邱宇二百一天的工资(工资未付)。截止5月24日,被告人谭强、乔亮、邱宇三人使用韩琦、闫建国、张皓三人的银行卡跑分入账共约2087126元,出账共约1612372元。
截止5月24日,被告人谭强为“家家乐拆信封游戏”赌博平台跑分的入账总金额约为5637328.73元,出账总金额约为5343483.08余元,期间被告人谭强获利40000元。被告人谭强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违法所得40000元,被告人邱宇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涉赌资金60700元。
2021年4月初,被告人李沛奇在明知被告人谭强向其借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将其名下五张银行卡(兴业银行:6229xxxxxxxxx2119;中国工商银行:6217xxxxxxxxx3042;中国交通银行:6222xxxxxxxxx3945;邢州农商信用社银行:6235xxxxxxxxx9142;中国建设银行:6217xxxxxxxxx9729),支付宝(账号:1ixxxxxxxxx@sina.com)和微信收款二维码(微信号:lixxxxxxxxx)租借给被告人谭强使用。
被告人李沛奇将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收款二维码租借给被告人谭强使用期间,进账共2409080.08元,出账2569619.07余元,累计流转资金4978699.15元,被告人李沛奇获利6600元。被告人李沛奇主动退还违法所得6600元。被告人李沛奇的涉案支付宝上剩余涉赌资金94004元,被告人李沛奇已主动退还涉赌资金94004元。
案发后,被告人谭强主动向安化县XX局投案。
三、被告人沈伟的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沈伟明知其前姐夫丁旸(已刑拘上网追逃)向其借卡是使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中国银行:6216xxxxxxxxx4853;中国邮政银行:6221xxxxxxxxx0208)以及配套的U盾、电话卡租借给丁旸,租金为每张银行卡每月5000元。
被告人沈伟的中国银行卡在2020年10月12日至5月6日进账为2519319.86元,出账2746935.71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在2021年2月1日至5月12日进账为1601265.76元,出账1613908元,两张银行卡累计共计进账为4120585.62元,出账4360843.71元,被告人沈伟从中获利5万元。被告人沈伟主动退还违法所得50000元。
四、被告人贾学坤的犯罪事实
2020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贾学坤通过淫秽视频网站链接接触了“家家乐猜信封游戏”,通过该平台在网络上参与赌博。2020年10月份,被告人贾学坤成为该网络赌博平台代理,代理等级为“城市总代理”。成为代理后,大多数通过自己创建小号在自己的代理名下,此外还发展了下线会员杨晓董(游戏账号yxdxxxxxx)等。直至2021年5月16日,被告人贾学坤代理的下线会员总充值额1154887元,提现额877100元,被告人贾学坤获利3万余元。
五、被告人钟兴龙的犯罪事实
2018年8月份,被告人钟兴龙在唐小亮(已刑拘)的推荐下,下载了“金山娱乐”APP,在该APP平台内进行“猜信封”的赌博活动。同时被告人钟兴龙成为了唐小亮的下级代理,代理等级为“一级代理”。成为代理后,被告人钟兴龙发展了王自海、许光跃等下线会员,获利24322元。被告人钟兴龙主动向安化县XX局退还违法所得24322元。
另查明,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王强富的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被告人贾学坤的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3万元。
上述事实,有当庭举证、质证和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1、书证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银行卡交易流水、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缴款书、账户信息查询;2、证人谌志平、林某、王某、赵某、曹某、韩琦、张皓、何某、杨某、胡某、沈某、周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强富、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贾学坤、钟兴龙的供述与辩解;4、勘验、检查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强富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贾学坤、钟兴龙明知系网络赌博平台仍担任该赌博平台代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被告人贾学坤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强富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强富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强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宽处理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谭强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邱宇、乔亮、李沛奇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谭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邱宇、乔亮、李沛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四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谭强、邱宇、李沛奇主动退缴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沈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贾学坤、钟兴龙系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贾学坤、钟兴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对被告人贾学坤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钟兴龙从轻处罚。被告人钟兴龙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前,应适用犯罪时的刑法规定。根据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贾学坤、钟兴龙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强富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王强富的刑期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谭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邱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乔亮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五、被告人李沛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六、被告人沈伟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七、被告人贾学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八、被告人钟兴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上缴国库。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谭强、邱宇、乔亮、李沛奇、沈伟、贾学坤、钟兴龙必须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学习,完成公益劳动任务,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九、被告人王强富、谭强、李沛奇、沈伟、贾学坤、钟兴龙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本案已冻结的涉赌资金予以没收,由XX机关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赃物予以没收,由XX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邓 阳
人民陪审员 闵向云
人民陪审员 龚俐俐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 助理 刘艳玲
书 记 员 罗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