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西北地区/陕西省/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中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二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7/27 0:00:00

齐鐾与刘一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陕05民终14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齐鐾,男,198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一材,男,1992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XX城县。

上诉人齐鐾因与被上诉人刘一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XX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6民初3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齐鐾于2022年7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齐鐾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齐鐾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元减半收取565元,由齐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长 李豪玲

员 晏 海

员 徐新卫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雷新渭

员 柴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