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22/8/3 0:00:00

沈阳世鸿物业有限公司、刘佳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22)辽0106民初10278号

原告:沈阳世鸿物业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张子群,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奕楠,系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佳恒。

本院于2022年6月2日受理原告沈阳世鸿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佳恒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沈阳世鸿物业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世鸿物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燕玲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刘明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