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杨翠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702民初1398号
原告: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古塔区松坡路一段200号3-5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MAOUW1QP15。
法定代表人:徐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光泽,辽宁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翠虎,男,197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锦州市古塔区。
原告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翠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锦州沣诚物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熊 伟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宋丽丽
书 记 员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