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昊与北京厚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周昊,女。
被告:北京厚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7层C7-7010号。
法定代表人:崔鹏。
原告周昊诉被告北京厚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7日立案。原告周昊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昊的撤诉申请基于自愿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昊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计二十五元,由原告周昊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邓卓
审判员章瑾
审判员宋鹏
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任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