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庆隆,男,汉族,户籍地大连市甘井子区。
系申请人刘吉常的儿子。2016年3月22日,辽宁海警第一支队出具情况说明载明:2011年12月11日1时30分,我支队指挥中心接到魏广亮(船主冷喜才的妹夫)电话报警,冷喜才(船主)驾船(无船名船号,木质,209马力、船上8人)于2011年12月10日17时从山东青岛出海,预计在2011年12月10日23至24时到达大连龙王塘港。最后一次联系是当日17时,但当时具体位置不详,当日22时与该船联系不上,故向我支队求助,随后报警人向海上搜救中心报警求助。2011年12月14日14时,刘庆生到我支队报警称,其弟弟刘庆隆在随冷喜才渔船出海作业期间,由于冷喜才渔船在海上沉没失踪,其弟弟刘庆隆至今无任何消息。据称,刘庆隆,身高172cm,微胖,瓜子脸,户籍: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街道23号,右小臂处有10cm左右刀疤,两颗门牙掉落。申请人刘吉常申请宣告刘庆隆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5月4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刘庆隆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刘庆隆仍然下落不明。另查,刘庆隆母亲孙淑慧于2017年8月29日去世;刘庆隆的哥哥刘庆生到庭认可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