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刘丰,女,汉族,1982年6月7日出生,户籍地:成都市成华区,公民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刘承平的女儿。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双水碾派出所于2017年4月18日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我辖区居民袁淑(素)华(女,现年61岁成都市人)在2006年1月7日到我所报警称其女儿(女,时年23岁,成都市人)于2005年12月17日离家外出打工未归,且无法联系。我所于当日依法接受报警,并制作接报警材料”。
申请人刘承平申请宣告刘丰死亡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7年5月16日在《四川法制报》上发出寻找刘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刘丰仍然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有户口登记簿、身份证、证明、辖区派出所情况说明在案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