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天津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14 0:00:00

邢金华、邢玉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邢金华,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申请人:邢玉华,女,1963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邢金华、邢玉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邢金华、邢玉华称,下落不明人邢建华,男,196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官易里6号楼4门404。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与申请人邢金华、邢玉华系兄弟、兄妹关系。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与其原配偶张全英于1994年6月23日判决离婚,无子女,其父母均已去世。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于2004年12月份因精神失常走失,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已满4年,故申请法院宣告邢建华死亡。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邢建华,男,196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官易里6号楼4门404。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与申请人邢金华、邢玉华系兄弟、兄妹关系,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与其原配偶张全英于1994年6月23日判决离婚,无子女,其父母均已去世。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于2004年12月份走失,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邢金华、邢玉华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邢建华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邢建华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邢建华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本案中,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于2004年12月份走失,至今杳无音信,符合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条件。下落不明人邢建华与其原配偶张全英于1994年6月23日判决离婚,无子女,其父母均已去世。申请人邢金华、邢玉华系下落不明人邢建华的弟弟和妹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邢建华死亡。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邢建华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邢建华仍然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下落不明人邢建华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金刚

法官助理刘德利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倪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