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华北地区/天津市/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14 0:00:00

赵东龙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东龙,系贾宝红之子,男,2000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审理经过

监护人:赵某,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申请人赵东龙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赵东龙称,贾宝红与其系母子关系。贾宝红于2013年9月2日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赵东龙为肆级智力残疾,赵某系其监护人。现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贾宝红失踪。

一审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贾宝红(身份证号码),女,1976年3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东丽区,系赵东龙母亲。

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南孙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兹有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镇南孙庄村南区2排3号村民贾宝红(女,身份证号)是我村村民于2013年9月2日走失至今未归”。同日,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金钟派出所出具报案证明,载明“2013年10月2日赵云福,男,(报警电话138××××1771)来所报案:其儿媳妇贾宝红于2013年9月2日离开南孙庄村。贾宝红身份证号”。

另查明,贾宝红与赵玉刚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子赵东龙。赵东龙为智力残疾肆级,赵某系其监护人。赵某系赵玉刚同胞兄弟。

申请人赵东龙申请宣告贾宝红失踪后,本院于2018年2月10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贾宝红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贾宝红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贾宝红在2013年9月2日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现申请人赵东龙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贾宝红失踪,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贾宝红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王园媛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