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东北地区/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14 0:00:00
申请人:魏杰,女。
申请人魏杰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魏杰称,我与被申请人魏忠属兄妹关系。被申请人患有大脑炎后遗症,于2012年1月15日失踪,至今未归。我父母已死亡,父亲于2004年8月4日病逝,母亲于2012年4月13日病逝。被申请人魏忠未结婚,无子女。现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魏忠,男,196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春榆路3号5门,系申请人魏杰的兄长,魏忠于多年前(约31年前)离家后,申请人与家人多方寻找,在此期间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魏杰申请宣告魏忠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魏忠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魏忠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现魏忠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本院发出寻找魏忠的公告,一年公告期间也已届满,魏忠仍然下落不明,故可以准予申请人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魏忠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徐桂萍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李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