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河南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民事/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结时间】:2018/5/14 0:00:00
申请人:崔悦悦,女,200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系被申请人之女。
监护人:崔桂连,男,1949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系申请人崔悦悦的祖父。
被申请人李丹丹,女,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申请人崔悦悦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丹丹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崔悦悦称,李丹丹系崔悦悦的母亲,崔悦悦的父亲崔站稳于2008年4月4日病故。其母亲离家出走,申请人通过亲属和家人多次寻找,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已经9年。现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李丹丹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丹丹,女,1979年10月6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北镇乡××村××号,系申请人的母亲。被申请人李丹丹于2008年4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申请宣告李丹丹失踪后,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发出寻找李丹丹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丹丹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丹丹,于2004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被申请人李丹丹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郭希海
二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