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南某大学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某大学称,该校职工罗某于1983年9月退休,2016年2月12日因病医治无效在长沙市第二福利院死亡,未留遗嘱。罗某父母双亡,生前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罗某退休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湖南某大学离退休处工作人员照料,生病期间亦由工作人员送其到医院治疗。罗某病故后,湖南某大学为其操办丧葬事宜,共花费丧葬费21140元。经湖南某大学离退休处、资产处、后勤集团等部门清理,罗某留有现金及其他遗产。鉴于其无法定继承人,生前亦无遗嘱,湖南某大学依法申请法院认定罗某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归湖南某大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