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4)渝0115行审8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1009303972T。
法定代表人樊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曾某,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黄某,该委员会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昌,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长交执罚〔2023〕2023000273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交通运输委员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余正华
审 判 员 邬 涛
审 判 员 保香兰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唐名扬
书 记 员 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