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1,男,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2,女,197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3,女,199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上述三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国贤、徐伟峰,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1,男,1967年4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2,女,1965年5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3,男,199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上述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少南、陈群英,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