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北省/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基层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其他审理程序/其他

【案  号】:刑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猥亵儿童罪

【文书类型】:决定书

【审结时间】:2024/8/20 0:00:00

晏某如猥亵儿童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决定书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2024)鄂0203刑更1号

罪犯晏某如,男,1950年4月15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感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现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2023年8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23)鄂0203刑初148号刑事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晏某如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晏某如以其身患多种疾病需要就医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晏某如现已年满七十四周岁,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且合并靶器官受损(右颈总动脉内-中膜不均匀增厚,左侧颈总动脉分叉斑块),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四款所列之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将罪犯晏某如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自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