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辩称,王某符合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应减免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一审判决抚养费数额过高,应当按农村标准计算抚养费。
上诉人王某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全部诉讼费用由杨某承担。事实与理由:首先,王某符合减免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其本身是××人和老年人,因车祸和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长期需要治疗,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力支付抚养费。其次,杨某现正值年轻且有家庭,其丈夫也愿意承担抚养费。第三,一审判决抚养费数额过高。杨某的住址在汤阴县××徐庄村,因此,计算抚养费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
杨某辩称,王某应承担抚养义务,其不符合减免支付抚养费的条件。虽然杨某在王某的威逼之下同他人结婚,但其丈夫并不同意承担抚养义务。杨某和两个女儿一直生活在安阳市区内,一审判决的抚养费不高。
杨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两个非婚生女儿徐某、徐诗懿由其抚养;2.判决王某一次性给付两个非婚生女儿抚养费共计324000元,女儿较大数额的医疗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另行商议;3.王某承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