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汤建国与汪桂红均丧偶。汤建国与前妻生育一女儿,汪桂红与前夫生育一子一女,儿子为精神残疾人,二级残疾,子女均已成家。汤建国与汪桂红2013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3月10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尚可。汪桂红患颈椎病和心脏病,无收入来源。汤建国系退休职工,两人依赖汤建国每月2000元左右退休工资生活。2014年工资卡由汤建国保管,两人每月一起到银行支取工资,并放在抽屉自由支配使用。2015年起工资卡交由汪桂红保管,仍由两人每月一起到银行支取,由汪桂红保管使用。到2016年,两人因家庭经济开支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不睦,汪桂红将汤建国工资卡及其他证件锁在抽屉里,汤建国讨要无果遂于2016年12月回新疆将工资卡挂失补办新卡,并于2017年1月4日提起离婚之诉,被判决驳回汤建国的诉讼请求。之后汤建国随女儿一起到长沙生活,自2017年1月起未向汪桂红给付生活费。
汤建国婚前赠予汪桂红900元用于买化妆品,婚后将其前妻遗留的7500元定期存单交给汪桂红,兑现其婚前给付10000元见面礼承诺。结婚时汤建国亲戚送礼金3400元,汪桂红亲戚送礼金12000元,均由汪桂红保管使用。汤建国前妻补发的丧葬费3600元亦由汪桂红保管使用。汤建国通过代理律师向汪桂红给付600元。2017年汤建国退休工资为28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