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陈丽芳,女,198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天津市宝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连强,天津市宝坻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吴占玲,女,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风树,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宝海,男,196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金,男,1963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治成义,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赵江,男,1955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O志刚,男,1963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贾迎廷,男,198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于连江,男,195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海,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诉讼代表人:吴占玲、陈风树、张宝海。
十名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振民,内蒙古蓝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名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晓刚,男,汉族,1994年10月17日出生,无固定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