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张某4与彭某为夫妻关系,张某5为二人之子。张某5与方某原系夫妻关系,生育张某1、张某2、张某3三个子女。2015年4月9日,张某5与方某协议离婚,张某1、张某2、张某3由张某5直接抚养。
2015年10月9日,张某5在为涉案楼栋101北侧安装彩钢房时被坠落物砸中头部。事发后,张某5被急救车送至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救治,经查体右额顶有一长约5cm“Y”形头裂伤,活动性出血,被诊断为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脑疝、脑内血肿(颞顶、右、血肿破入脑室系统、脑室铸型)开放性凹陷性粉碎性颅骨骨折(顶右)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积气、头皮血肿(颞顶右)、吸入性肺炎、高钠血症。2015年10月14日,张某5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5抢救期间共花费急救费及医疗费71920.35元。
事发当日张某5被送急救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八里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出警,但未提取现场痕迹及物证;2015年10月13日,八里庄派出所向朝阳分局刑侦支队上报此案,朝阳分局刑侦支队遂对此事件展开调查。张某4在事发后向八里庄派出所民警张鑫提供水龙头一个、带血的密封圈、青灰色水泥石板四块等物,张鑫遂将上述物品转交刑侦支队。2015年10月13日,办案人员进行现场勘验,事发现场位于涉案楼栋101号阳台北侧路边,在101号阳台北侧1.1米处地面上,有一块已干枯的血泊,其他部位经勘查未见明显异常,办案人员对涉案楼栋各方位及事发地点进行拍照取证,照片显示涉案楼栋为高层建筑,外立面为砖红色。2015年10月15日,办案人员对涉案楼栋有可能扔下水龙头的34户进行逐户走访,其中敲开门的有22家,对其居住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未发现该22户人家有嫌疑,另外八家无人应答。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办案人员分别对张某4、马某、边渊昱、高志强、季春宇、进行询问。张某4在首次询问中称张某5是被一个带水泥块的水龙头砸到,但没看见是从几层掉下来的,当时天气不好刮大风。马某陈述事发时在101室内做装修,张某5跟张某4在装窗户,张某4站在梯子上,张某5站在旁边递东西,干活时其听见窗户那边有声音,往窗户外面看发现张某5已经倒地,地上有一个水龙头和几个水泥块,由于急救车来的比较慢,就和张某4把张某5抬到单轮车上拉到社区医院,随后救护车来了,其就返回现场打110报警。边渊昱为房地物业公司物业经理,询问中表示涉案楼栋由房地物业公司管理,居民装修不需要向物业报备及交纳押金,楼栋天台钥匙由公司保管,没有其他人持有。高志强为急诊抢救中心医生,陈述张某5送至抢救时没有清醒,没有自主呼吸。季春宇为联帮公司经理,称张某4、张某5受联帮公司指派为101室安装窗户,101室正在装修无人居住,由公司准备出租,公司一直和张某4联系。张某5出事时其不在现场,当晚接到张某4的电话,称张某5被一个高空坠落的水龙头砸伤,现在正在医院。
2015年10月15日,经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重案三队委托,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5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张某5符合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10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关于张某5死亡的调查结论》,认为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张某5被不明物体砸头部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该人死亡不属刑事案件,故予以结案,但对致张某5死亡的具体致害物未予明确。
2015年11月,张某4、彭某、张某1、张某2、张某3将联帮公司诉至法院,认为张某5系为该公司工作期间受伤死亡,故要求该公司赔偿相应费用。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向张某4、彭某、张某1、张某2、张某3支付补偿款七万元,该笔款项于调解当庭执行。
另查,涉案楼栋的产权单位为北京合成纤维实验厂及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7年底,上述两单位将涉案楼栋移交给房地物业公司管理。庭审中,房地物业公司陈述其管理范围为对楼内共有部分提供消防设施、电梯维护及普通住宅的维修,包括楼宇外立面及天台的维修管理,楼外区域不属于其管理范围。
庭审中,张某4、彭某、张某1、张某2、张某3主张张某5系被高空不明坠物砸伤致死,致害物应为涉案楼栋脱落的外墙水泥块,事发后房地物业公司在事发处张贴“小心高空坠物”的标志牌,并对涉案楼栋外立面进行重新粉刷,可以看出房地物业公司明知其管理存在疏漏,故坚持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追究房地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房地物业公司则认为根据张某4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张某5系被掉落的水龙头砸伤,水龙头属于住户家庭私用,并非涉案楼栋的脱落、坠落物,涉案楼栋外立面完整无脱落,天台一直处于上锁状态,天台上也无任何杂物,不可能产生墙体脱落的情况。涉案楼栋在2014年4、5月份确实进行了外墙整体维护,但是基于北京市的整体惠民工程,并非公司行为。
关于致害物的情况,张某4陈述事发时风很大,听见东西砸地的响声,回头看到张某5倒地,就赶紧喊马某帮忙叫救护车和报警,先把张某5拉到社区医院包扎,之后被999送到朝阳区急救中心;马某回到事发现场,民警到场后说不是刑事案件就回去了,于是马某当着民警的面将水龙头和水泥块捡走。张某5病危后马某将现场捡到的物品送过来,随后就交给了警察。后经警察验证认为水龙头应该就是放在地上的,没有落地的痕迹,医生检查后说石块上有张某5的毛发,所以就是石块砸的,但公安机关称有工作要求,不能进行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