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1,女,1992年10月3日出生,回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于某,女,1969年3月8日出生,回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赵某1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勾宗珍,绵阳市盐亭县云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女,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蔡畅,四川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男,199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蔡畅,四川川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赵某2,女,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原审第三人:赵某3,男,196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赵某5,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赵某3弟弟。
原审第三人:赵某5,男,1969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
原审第三人:赵某4,男,198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胥某,女,196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赵某4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