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1.王峻涛与杨华均系新浪微博平台的实名认证注册用户。王峻涛的用户名为“老榕”,实名认证信息显示其为“X。简介:王峻涛。”杨华的用户名为“侠骨柔情的杨华”,实名认证信息显示其为“X”。双方所争议的微博发帖内容均发布在上述微博平台中。自2014年7月起至2014年11月期间,双方因故在微博平台上发生争执。后杨华起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主张王峻涛发表的言论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公证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2015年8月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长民一(民)初字第1711号民事判决,认定:“本案中,王峻涛在微博平台上虽然没有使用直接的语言描述王峻涛的妻子与‘千钧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但综合王峻涛发布的微博内容以及网友的跟帖评论来看,已足以诱导他人确信杨华的妻子与‘千钧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在其他网友由此跟贴发布对杨华的不良评论之后,王峻涛亦未发表任何微博予以澄清,且在杨华提出异议表示要起诉后,王峻涛依然发布微博表达强硬态度,足见其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存在过错。王峻涛在未持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公开网络平台上发布明示或暗示杨华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不实言论,客观上使他人对杨华产生误解,从网友的评论及向杨华本人的私信均可见杨华由此遭受了众多诋毁和误解。而新浪微博平台系国内知名的网络交流平台,杨华及王峻涛又是实名注册且拥有大量粉丝的用户,就双方争议的内容,网友评论及转发量也较大,王峻涛的言论已造成杨华社会评价的降低,王峻涛的过错行为与杨华名誉受损的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王峻涛构成对杨华的名誉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判决书判决:“一、王峻涛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博平台(weibo.com)上以用户名‘老榕’发布微博,以书面形式向杨华赔礼道歉(内容须经该院审核),为期七天,以消除影响,恢复杨华名誉;二、王峻涛应赔付杨华公证费人民币53000元、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调查取证费人民币45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6345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杨华其余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做出后,王峻涛不服,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3日做出(201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303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案审理中,王峻涛出示了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于2014年12月18日出具的(2014)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8512号公证书、2015年3月27日出具的(201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4387号公证书、2015年5月6日出具的(2015)京国信内民证字第09894号公证书,并依据上述公证书,主张杨华构成侵权的言论主要如下:
(1)2014年6月7日12时56分:“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老榕不识货//@369爱我中华@地瓜熊老五@平民王小石//@369爱我中华:中一局座,真替你抱不平,你作为甲鱼铁骑军骨干,对甲鱼死心塌地的支持,可是甲鱼点名公知,居然没点到你,也许甲鱼的本意是你留在党内更好,更能发挥作用。@侠骨柔情的杨华@戴旭铁粉”
(2)2014年6月7日20时42分:“俺是遛狗的//@华夏-牵黄擎苍者:跟你学,遛甲鱼玩。//@侠骨柔情的杨华:不怕AK47的敢死队啊//@华夏--牵黄擎苍者:老杨是坏银,你就想@老榕举报我。//@侠骨柔情的杨华:那你爱特他吧//@华夏-牵黄擎苍者:肯定是。老榕不就是典型的无视法律吗,虽然他也不懂法。”
(3)2014年7月10日9时49分:“【‘甲鱼战术’战无不胜】近来,著名卖枣人@老榕利用其发明的夜伸头早缩头的‘甲鱼战术’,有恃无恐地多次发博对我及我亲人造谣诽谤,给我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一再说过:我不惹事更不怕事!既然你@老榕把我的忍让当作软弱,那么好吧,本周休假结束,我将启动法律程序。记住:伸头作孽必被斩!”
(4)2014年7月10日23时15分:“【请公众评判】甲鱼,生性喜黑怕光,常半夜浮出水面觅食,白天潜伏水底养精蓄锐。我呢,从小以此规律钓、卖甲鱼补贴生活。某人,总在半夜发微博造谣诽谤,形成影响力后一早删博逃避新浪规则处罚,我把某人的此【做法】形象地比喻为‘甲鱼战术’,结果我被判谩骂而扣分!难道甲鱼=某人岂有此理!”
(5)2014年7月11日9时14分:“天下奇闻啊//@陶仁雨:新浪居然判甲鱼=老榕”
(6)2014年7月11日9时37分:“我不惜牺牲2分的成果//@朔风侯:甲鱼=老榕甲鱼=老榕浪浪这样认为咱们就认了吧。//@侠骨柔情的杨华:高级黑//@秋天如我12:其实攻击老榕的是新浪。//@侠骨柔情的杨华:天下奇闻啊//@陶仁雨:新浪居然判甲鱼=老榕”
(7)2014年8月2日9时56分:“//@一壶浊酒OK:甲鱼是爬虫累动物眼睛小且眼神不好,因此它常常被人类捉来炖汤。此时一锅沸腾的开水以备好,就等老榕了!我倒要看看这锅开水能不能脱下老榕的厚马甲!//@林岳芳:甲鱼发帖说那网站是冒牌的,结果他怎么删了”
(8)2014年8月21日23时50分:“警察抓王八//@王立峰律师:老榕这个我真的不是说你,右边圈你,我再做一次雷锋、我替你举报右边!//@扯下伪君子的狼皮:@老榕”
(9)2014年11月3日22时37分:“估计有养殖场会请我做广告//@义勇军巍巍昆仑客:发现一生财之道,杨大侠诉胜之日天下甲鱼贵//@侠骨柔情的杨华:他不敢出庭滴//@司法刚哥:你都把他搞疯了,别开庭直接送医院吧!//@侠骨柔情的杨华:回复@湖南-湘妹子:甲鱼汤太腥,改吃豆腐汤吧!”
(10)2014年11月3日23时10分:“想起来了//@v香100:听说当年马家军也找老榕代过言//@侠骨柔情的杨华:估计有养殖场会请我做广告//@义勇军巍巍昆仑客:发现一生财之道,杨大侠诉胜之日天下甲鱼贵//@侠骨柔情的杨华:他是不敢出庭滴//@司法刚哥:你都把他搞疯了,别开庭直接送医院吧!”
(11)2014年11月4日11时14分:“//@真嘞不咋样:鄙视王八,不配做老杨对手!//@军粉团老榕有进步,掌握新技术。手挥三角裤,指挥水军扑。僵粉密如蝗,薇奶来相助。不期扒了皮,何处觅尸骨——靠,我还会打油诗,有才到没朋友嘛!”
(12)2014年11月4日21时53分:“//@唾诗焚琴格格巫:你这疯X可算学会老榕的王八大法了,知道自己原创微博被限制转发,就尼玛躲在乌龟壳里死不出头,自言自语地吹牛X。太容易拆穿的洋相就不要去装神弄鬼啦,否则真是光腚推磨——转圈丢人啊!//@共守庚申夜同看乙巳占:本想说件真实的唯心事,可你们五毛是流氓故俺村妇。”
(13)2014年11月6日19时56分:“那我就敢跟老榕玩真的//@谁能与共2170850085:@老榕这是高手段,老熊没有背景,文字辛辣,跟老熊斗占不到便宜。老千就不一样了,跟老千干,显得老榕那王八蛋多高大上啊!我都敢跟警察玩,你们一边去,@侠骨柔情的杨华你说是这么回事么”
(14)2014年11月15日12时42分:“刚才,当一盘已经被肢解的‘红烧甲鱼’端上桌时,我与几位‘自干五’不约而同地欢呼起来,并全然不顾绅士风度,你争我夺顷刻间一扫而光。我靠,这年头这么普通的一道‘红烧甲鱼’的菜,竟然会如此吸引人!”
(15)2014年11月15日21时33分:“不瞒你说,我找了半天没找到,一问厨师才知道,厨师把它剁碎后送入了下水道//@板刷在篱笆的马甲:只龟头呢//@侠骨柔情的杨华://@BASBO:冰糖甲鱼好吃!独占鳌头!//@Hannibal_R_Lecter_Jr:想吃……//@侠骨柔情的杨华:齐呼味道好极了!一致认为,此菜乃以后必点之菜。”
(16)2015年1月20日12时38分:“最近没时间遛甲鱼//@旁观者DM:狗狗换成甲鱼更出彩。”
(17)2015年1月21日13时36分:“你还别说,小甲鱼还是蛮可爱的//@魔都310土匪:@侠骨柔情的杨华:快来看一只小榕!”
诉讼中,王峻涛提交了律师代理合同及公证费票据,以佐证其主张的第四项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