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钢琴公司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同意一审判决。一审把王致和工厂刨除去,我公司有异议。平房的建设有历史原因,龙潭办事处拆除违建,没有给我们下通知,院内还有一个独立的房屋,不知道是谁的。倒伏树木和我公司没有关系,不是我们种的。
东城园林局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同意一审判决。我方一审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园林局没有对绿地的管理义务,只有指导、监督的责任。对方上诉提到森林法的规定,但是该法律也提到应该向政府提供备案。综上,我局不应该承担责任。
龙潭办事处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同意一审判决。我方不是树木的管理人,有证据证明当时是在应急处理,而不是对树木的管理。
起重机器厂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同意一审判决。我公司不是树木的管理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光华木材厂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同意一审判决。
孔令晖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向我赔偿车辆维修费40079元(修车花费共计133595.78元,保险公司以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报销了70%);2、诉讼费由对方共同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孔令晖居住于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7号楼3单元4号,其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凯迪拉克牌轿车(车牌号×××)所有权。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社区系开放式社区,由5号楼、6号楼、7号楼围合而成,社区无物业管理单位亦不收取物业管理费,社区内未施画停车位亦无人收取停车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5号楼、6号楼、7号楼围合而成的区域内生长有树木。2016年5月6日孔令晖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停放在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社区5号楼、6号楼、7号楼围合而成的区域内,当晚车旁树木倾倒后压在车辆之上,造成车辆损坏。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事实的认定,事发当日孔令晖由东向西停车,因大风树木被刮倒,与车接触,车损伤,无人伤。孔令晖于2016年5月7日将车辆送至北京达世行北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2016年10月11日修理完毕。事发后孔令晖向车辆保险投保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依据车辆维修单位出具的结算单,由保险公司承担70%的维修费用,孔令晖自负30%的维修费用,实收金额为40079元。依据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费发票,维修费金额为40079元。
又查,龙潭办事处系北京市东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7号楼位于龙潭办事处辖区内。光华木材厂、起重机器厂、星海钢琴公司均系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7号楼的产权单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木折断损害责任是指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事发地虽位于龙潭办事处辖区内,但不能推定折断树木的所有人系龙潭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已查明的事实亦无法认定龙潭办事处对折断树木负有管理维护职责,孔令晖主张龙潭办事处在社区内的施工导致树木折断亦缺乏相应证据支持,故孔令晖主张龙潭办事处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就东城园林局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加强对绿地、树木的管理和保护(以下简称管护)。绿地、树木的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公共绿地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其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单位所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三)居住区、居住小区内依法属于业主所有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护;(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五)铁路、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六)村庄绿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折断树木所在区域并非位于公共绿地,亦无证据证明系东城园林局种植,故孔令晖主张东城园林局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就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7号楼产权单位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与建筑物附近区域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不能等同,折断树木生长于三栋楼房围合区域内,在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亦无法认定折断树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7号楼建造时所规划审批的土地四至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光华木材厂、起重机器厂、星海钢琴公司系折断树木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孔令晖主张上述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孔令晖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孔令晖提交微信视频和照片,欲证明案涉折断树木之前的状态,证明街道拆除违建的行为加大了树木折损的危险性,其他部门也未管理,导致案件发生。龙潭办事处质证称,只能看出拆房,不能因此认定树木折损系办事处的责任,假如是拆违建导致树木折损,也应该由违建人承担责任,房屋是产权单位所有,树木维护也应该由产权单位管理。起重机器厂质证称,微信视频和照片不是上诉人本人拍摄,真实性不认可。东城园林局表示由法院依法认定。光华木材厂对此未发表意见。
二审审理期间,本院两次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西里社区进行调查,目前小区已经入驻物业管理并规划了停车位。案涉折断树木已经被清理。但该社区内仍有数棵树冠较高、生长状况不良且具有倒伏折断危险的树木。经调查了解,该社区居民称龙潭街道拆除围绕案涉折断树木的违章建筑后,该树木树根明显裸露。
经查,本院二审认定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故本院对一审认定的本案事实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