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杨宏,男,197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广庆,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付学海,男,197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化虎,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付永健,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现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春燕,女,1981年1月23日出生,汉族,现在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服刑。
原审第三人:固始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住所地: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镇黄河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胡明光,该中心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彰金,该中心副主任,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新,河南信申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