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中南地区/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层级】:高级法院

【案例类型】:普通案例

【审理程序】:一审

【案  号】: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结时间】:2018/3/9 0:00:00

罗世强与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世强。

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期2栋3层02号。

法定代表人:邱洋,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罗世强诉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被告湖北华益百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根据本案诉讼的性质及被告住所地,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所在辖区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合议庭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鄂01民初211号一案移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熊艳红

审判员赵千喜

审判员余杰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童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