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叶向阳,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厨师,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夏明荣,男,195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安徽省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凯,安徽潜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庐江县柯坦镇中心学校,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柯坦镇柯坦街道人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24799842910B。
法定代表人:祁增耀,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存龙,庐江县柯坦镇初级中学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善宏,庐江县柯坦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包俊杰,男,2004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安徽省庐江县,
法定代理人:包某(包俊杰之父),男,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安徽省庐江县司法局柯坦镇司法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