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巫某平是南庆中心小学四年级二班的学生,与其堂姐巫某冰同一个班级。巫庆泉是巫某平的父亲,王仟仟是巫某平的母亲。2016年9月14日中午约12时20分,巫某平的奶奶将巫某平及巫某冰送到南庆中心小学门口后,便离开学校。当时尚未到学校开门时间,巫某冰便在校门口等学校开门,巫某平则自行离开校门。当天下午13时30分,巫某平所在班级的第一节为数学课,任课老师发现巫某平不在座位上,便安排两名学生到学校校园中寻找。因寻找未果,任课老师将情况通知巫某平的班主任,由于巫某平没有在学生家长联系通讯录中登记有家长的联系方式,班主任只能根据巫某冰留存的家长电话号码进行联系,但因号码书写不清楚,未能联系上。班主任马上将情况反映给学校领导,学校校长符辉随即安排人分头寻找,一队人前往巫某平家中寻找,另一队人沿着学校附近的河边寻找。巫某平家属知晓后也与学校一起沿河寻找,后发现巫某平的衣服在河边,学校便安排群众下河打捞,至当天晚上,未能找到巫某平。2016年9月15日上午,群众在下游发现巫某平的尸体,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溺水死亡。巫庆泉、王仟仟要求南庆中心小学赔偿巫某平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双方发生纠纷。北流市民乐镇调解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9月18日、23日、27日三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协议,巫庆泉、王仟仟遂诉至一审法院。
另查明,2016年9月14日是星期三,是学校正常上课日,死者巫某平时年9岁,其父亲巫庆泉、母亲王仟仟常年在外务工,巫某平由其爷爷、奶奶监管。南庆中心小学秋季的上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7时40分早读,10时50分放学(学生放学后立即离校回家),下午13时30分上课,16时10分放学(学生放学后立即离校回家)。南庆中心小学在校门口悬挂了《学生安全警示牌》,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召开过学生预防溺水方面的宣传演练,并组织学生进行学习。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放学后、周末、节假日学生预防溺水、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护责任告知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