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凌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万全速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福建凌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一楼101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蔡晋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建明,福建青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垂健,福建青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万全速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203号湖前办公服务大楼第五层至第七层。
法定代表人:唐为崇,总经理。
被告: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航天路503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王世明,总经理。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乐永榆、肖彤生,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凌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全速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全速配(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福建凌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凌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凌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王晓如
审判员池??
人民陪审员张福荣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王梦婷